狗未办证,且未拴绳。这个问题性质严重。
文中其实还有一点木有交代清楚,到底是人撞了狗,还是狗撞了人。到底是狗是静止的,老人倒走木看清撞上去的;还是老人是静止的,狗撞上去的;还是人、狗都有一定的速度撞上去的。
还有就是这段路,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路。一般的交通路,还是专门的锻炼步道?也就是说,允不允许倒走,适不适合倒走?
现在好像有句时髦的话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有木有规定过繁忙的十字路口能否倒走?假如木有规定禁止,一个人倒着走过十字路口,出了事,被车撞了,自己又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
假如这个人倒着走,与有证且被牵着的狗撞了呢?双方又该各承担多少责任?
假如这个人正着走,与有证且被牵着的狗撞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