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开发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泰安高新区这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任务主要内容有六项:
(一)调整管辖面积和代管乡镇。这次改革,市委市政府对泰安高新区的管辖面积和代管乡镇都进行了重新调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高新区代管北集坡街道、良庄镇、房村镇3个乡镇(街道),管辖面积由748平方公里减少至277平方公里,将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原泰山区划转过来的11个村、北集坡街道12个村由新成立的徂徕山汶河景区管委会代管。同时,徂徕山林场调整为市林业局管理。
(二)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管理体制。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进一步优化职能、精简机构,实现“瘦身强体”;公司作为市场开发建设主体,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泰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与(集团)公司分设运行,设立泰安高新发展和泰安高新建设两大集团公司,属于市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
(三)明确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落实省委编办相关政策规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和性质,按规定明确泰安高新区领导职数均按高限1正5副配备(不含纪工委书记),工作机构均设置8个,派出机构均按不超过5个设置,员额150人。
(四)推行全员聘任制。结合高新区实际,明确管委会岗位设置,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对特殊岗位、特殊人才等,提出面向社会招聘。同时,根据省工作专班要求,实行全员聘任、档案封存后,档案职务等不再调整,干部交流时职务等就高不就低。
(五)实行绩效薪酬制。把高新区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将“亩均效益”和争先进位作为重点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高新区内部考核,明确要求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和按岗定薪、按绩奖惩。薪酬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体现个人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要求,同时,明确薪酬“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
(六)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事权层级分别交由市、岱岳区区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暂设立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和机构性质,受市政府委托,由高新区、岱岳区共同管理,以高新区管理为主,具体负责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牵头协调、督办服务。强化乡镇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改革后,各乡镇街道不再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任务,不再参与市级权限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的各种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