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镇的居民。我2017年8月生第一个小孩时,未到结婚年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我妈妈到社区缴了一万元,办了相关手续,并且上来户口等。我与2018年6月达到合法年龄了,办理了结婚证。2019年9月24日我去社区办理二胎相关手续,准生证及预防针接种本,社区查系统以未缴纳完罚款为由不给我办理二胎的手续。要求我缴完罚款才给我办。2019年9月25日我咨询了北京市卫计局,贵州省卫计局,遵义市卫计局,都说了没有一胎罚款未缴完,不给办理二胎手续的相关规定,但是我打电话到正安县卫计局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社区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是对的,并且说我这种拖着不缴罚款的就该这样做,并且以威胁的口气说让我去缴纳罚款,不然第二个也要罚款。。。吓唬我!!!完了我又打电话到遵义市卫计局,工作人员说他那边打电话到正安县卫计局督促他们给我办,当天下午带结婚证及户口本去办理了手续,让我10月4日去拿 。 我查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我觉得社区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操作,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事难办,脸难看的感觉。我准备投诉他们了,虽然给我办理了手续。你们觉得呢?有没有必要投诉?欢迎大家讨论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我觉得社区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操作,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事难办,脸难看的感觉。我准备投诉他们了,虽然给我办理了手续。你们觉得呢?有没有必要投诉?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