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 隐瞒一方婚后财产
孙某、李某2004年协议离婚,约定:现住公房归女方李某所有,男方经营的公司与所有的汽车等财产归孙某所有。
2014年,李某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起诉孙某,发现孙某现住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诉请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孙某辩称,房屋系分居期间用个人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约定,“所有的汽车等财产归男方”,现住房理应属于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孙某、李某2004年协议离婚,约定:现住公房归女方李某所有,男方经营的公司与所有的汽车等财产归孙某所有。
2014年,李某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起诉孙某,发现孙某现住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诉请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孙某辩称,房屋系分居期间用个人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约定,“所有的汽车等财产归男方”,现住房理应属于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