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多数省份是最后一种,就是只有中西医结合专业,全科专业和精神专业三种,主治考试只有三种:内外骨伤。所以如果从事妇科、儿科、五官以及医美整形、皮肤等的,一辈子也就是个住院医师。
中西医临床医学一听名字,多棒啊,学贯中西,中医、西医都可以,估计很多学子都是被这美好的名字给吸引过来的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当年学长向我抱怨中西医临床专业有多不如意时,我总是执着的和他争辩,直到毕业了找工作、执业注册时才知道,中西医结合专业干的到底有多憋屈,中医院不想要你,西医院更不想要你,你甚至不如一个临床医学的大专生好找工作。原因出在哪?因为执业范围给你定死了,你所在的医院必须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科专业(有中西医结合科的医院有几个?),你才能合法的注册进去,最牛的是,你大学学了内外妇儿以及其他,到头来你就一个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到你考主治时,也就三个(内外骨伤)别的你干啥都涉嫌超范围。
聊点有希望的的吧。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院长关于《不要过分限制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议案让我们这些基层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看到了一丝曙光,在此之前,两会代表温建民的议案也是关注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这个特殊的群体,恰逢执业医师法修订在即,让我们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明确,依法享有同执业中医师和临床医师一致的执业范围。
从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临床执业扫除了法律障碍,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1]该条例的官方解释是:“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表明了中医类别医师同样拥有现代医疗技术的使用权利。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回复中表明:“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也表明了从国家的层面上认为中医类别医师在综合医院非中医临床科室执业是没有法律障碍的。事实上在河南、湖南、福建等省份自2006年开始已经先后明确了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管理方法,其中一部分省份政策中明确中医类别的医师可以根据其从事专业进行分类注册,而另一部分省份则在管理方法中直接提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2-9]。
中医自古就是一门临床医学,早有内、外、妇、儿等划分,相关著作比比皆是,如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傅青主女科》等,中西医结合更应该与现代医学相融合,以中医诊疗为主的同时,也要海纳百川,取长补短,奈何到了21世纪,我们中西医结合仍然只是中医类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中西医结合连明正言顺的干内外妇儿五官都是一种奢望。中西医结合要么取消并入中医,要么完善。每年中西医结合考试,大家同一份试卷,统一格式的执业医师证书,为什么各省对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认定不一?强烈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健委积极推进制定新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及注册办法:
1.中西医结合专业应该象中医专业一样,升级为一级科目,以显示与中医专业的区别(不然就取消中西医结合专业算了,因为在我国现有的中医药发展模式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下,中西医并重和中西医配合的方针一直在中医教学科研临床中体现。)中西医结合专业应进一步细化二级科目,例如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中西医结合眼科、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中西医结合骨伤科等。但现实是我们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一直是只有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结合(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这三个专业选择(中西医结合作为二级科目又分为三个互不关联的小科目本身就不合适)。这让我们在执业诊疗过程中,处处受到掣肘,因为执业范围不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中医院不愿意接收我们,西医院更不愿意接收我们。部分卫健委稽查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理解就是我们的专业就是中西医结合专业,指责我们在临床科室执业是超范围执业甚至是非法执业(其实这能怪人家卫健委吗?还不是因为你执业范围在二级类目里,而且写得不清不楚)。在绝大多数医院普遍按内外妇儿等设置科室与执业医师专业类别,老百姓就医普遍按照内外妇儿等科室寻求分类就诊的情况下,中西医结合专业作为二级科目就尤为显得不伦不类、含糊不清,与理不容、于情有悖;过分限制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的执业范围,埋没了大量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打击限制了他们在执业道路上的发展。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应该象中医主治那样,分的再细一些,而不是只能有内、外、骨伤三门个专业,最好再加上妇科,儿科,皮肤、眼科、耳鼻喉科等。而现实最讽刺的是:1.中西医结合可以注册为全科和中西医结合(精神),但中西医结合的主治医师考试却没有全科和精神的;2.中西医结合副高职称有儿科、妇科、但是主治没有妇科、儿科的,难道这些妇科、儿科的主任医师都是坐飞机直接升上去的吗?这明显不合理,也是制度上的漏洞。如果现阶段开设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皮肤科等主治医师考试有实际困难,应明文规定,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考中医师的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
每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全国考生用的同一份试卷,合格了,发的也是国家统一格式的执业医师证书,为啥各省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认定不一,很多专业,在某些省份合法,在某些省份就涉嫌超范围,打电话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推脱说由各省自行决定,那还要国家统考干嘛?为什么一模一样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不一样?为什么临床医学和中医的执业范围不是各省自行决定,到中西医结合专业这就不管不问了?
我把自己目前依法申诉及反应问题的途径分享给大家,目的是希望大家同心协力,都行动起来,共同促进国家和各个省的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健委,尽快明确关于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
1. 可以给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写信,写出自己的疑惑和要求。2.可以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电话咨询,建议尽快明确国家范围的中西医结合相关规定,咨询电话一般都能打通。还可写信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信箱,上面这两种都是可以得到回复的。3.电话咨询省的中医药管理局,建议效仿湖南、河南那样,要求其尽快明确省内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但是,很可能打不通 ,接电话的都不是领导,一般不愿意担责任,含糊其辞。4.写信给国家信访办反应问题。5.打电话给省卫健委,但是对方一般会推脱给省的中医药管理局;6.通过自己的老师,学校,如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学会等上传上达,尽快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法规。
另外,大家可以成立各省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维权组织,有组织的去合法维权,发挥每一个人的力量。
参考法律法规条文:
[1]附件一:中医药法第十六条与解释
[2]附件二:湖南省卫生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中医类别职业范围的通知
[3]附件三: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4]附件四: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5]附件五:河北省中医药条例
[6]附件六: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试行)》和《山西省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7]附件七: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和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附件八: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附件九:河南省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