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小二解读:P2P机构接入征信机构以后,不仅有利于自身的经营发展,还有助于防范银行和整个行业的金融风险。
网贷领域借款人多头申贷、多头负债现象严重。P2P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交自身信用报告的方式获取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信息,但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却没有途径查询借款人在P2P机构的借贷情况。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信息共享不联通,就给那些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有机可乘。不少恶意逃废债人认为不上央行征信,借款就可以不还。这份通知的下发,无疑是对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加大对恶意逃费债人的威慑作用。同时,对于在营机构,未来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后,将可以全面清晰的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这将成为网贷机构有效把控风险的有力抓手,这将有效降低网贷平台风控成本。
2. 对已退出的P2P网贷机构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小二解读:对于借款人逃废债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也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如果不在征信系统对P2P借款人的借贷情况进行记录,借款人很有可能就抱着“能逃则逃”的心态,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对于平台来说,本来可以正常还款,但如果有部分借款人能不还债就不还,就会加剧平台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出现挤兑风波,危及平台的生存。所以,此次发文是十分及时且有效的,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说明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在加快。 总归一句话,不管平台是否存在,借款人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不然上了征信,后果很严重。
3. 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小二解读:失信逃废债,在国家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下,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借款人可能享受不到其他的社会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作为社会信用系统的重要基础,网贷一旦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逾期情况就会反应在系统中。如果借款人失信,将会受到买卖房屋、交通出行、银行贷款方面等方面的限制。
总结P2P网贷接入征信,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有哪些?1、加大威慑作用,对借款人不履约风险的事前防范2、利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退出等下一步工作,督促退出平台的债务人也要按规定偿还债务3、完善征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防范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有显著效果。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5.《通知》将对失信人群加重惩戒及约束作用,有利于网贷平台回款和催收,有效保护出借人合法利益,为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6.对于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将提升平台对借款人风险的辨识能力,减少“多头借贷”、“骗贷”的可能性,打破信息孤岛,有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可形成打击惩戒社会失信的合力,对“老赖”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总之,在营网贷机构全面接入人行征信和百行征信,有利于借款人信用意识的培养,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有助于平台风控的加强,并促进中国个人征信信息的完善,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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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解读:P2P机构接入征信机构以后,不仅有利于自身的经营发展,还有助于防范银行和整个行业的金融风险。
网贷领域借款人多头申贷、多头负债现象严重。P2P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交自身信用报告的方式获取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信息,但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却没有途径查询借款人在P2P机构的借贷情况。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信息共享不联通,就给那些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有机可乘。不少恶意逃废债人认为不上央行征信,借款就可以不还。这份通知的下发,无疑是对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加大对恶意逃费债人的威慑作用。同时,对于在营机构,未来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后,将可以全面清晰的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这将成为网贷机构有效把控风险的有力抓手,这将有效降低网贷平台风控成本。
2. 对已退出的P2P网贷机构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小二解读:对于借款人逃废债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也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如果不在征信系统对P2P借款人的借贷情况进行记录,借款人很有可能就抱着“能逃则逃”的心态,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对于平台来说,本来可以正常还款,但如果有部分借款人能不还债就不还,就会加剧平台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出现挤兑风波,危及平台的生存。所以,此次发文是十分及时且有效的,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说明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在加快。 总归一句话,不管平台是否存在,借款人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不然上了征信,后果很严重。
3. 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小二解读:失信逃废债,在国家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下,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借款人可能享受不到其他的社会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作为社会信用系统的重要基础,网贷一旦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逾期情况就会反应在系统中。如果借款人失信,将会受到买卖房屋、交通出行、银行贷款方面等方面的限制。
总结P2P网贷接入征信,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有哪些?1、加大威慑作用,对借款人不履约风险的事前防范2、利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退出等下一步工作,督促退出平台的债务人也要按规定偿还债务3、完善征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防范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有显著效果。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5.《通知》将对失信人群加重惩戒及约束作用,有利于网贷平台回款和催收,有效保护出借人合法利益,为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6.对于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将提升平台对借款人风险的辨识能力,减少“多头借贷”、“骗贷”的可能性,打破信息孤岛,有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可形成打击惩戒社会失信的合力,对“老赖”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总之,在营网贷机构全面接入人行征信和百行征信,有利于借款人信用意识的培养,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有助于平台风控的加强,并促进中国个人征信信息的完善,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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