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在淘宝商城(德国tmall官方店)购买德国取暖器。2019年11月29日收到货,2019年11月2日使用时风扇不转,与商家协商换货,7日内完成。按商家要求2019年12月3日现将产品寄回去,先垫付邮费等换货成功后退换邮费,2019年12月14日收到换货,收货后异味太大要求退货,商家不予理会。淘宝受理维权,回复说商家联系不上,佩服我300元钱,让我把产品在闲鱼网上再卖掉。由于质量问题无法接受再去伤害其他消费者没有同意。2019年12月15日再次在淘宝申诉。2019/12/16得到的回复是商家联系不上,无法确保退款退货。本人是在淘宝商城购买的产品,淘宝有义务和责任对消费责维权处理,使得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