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六年前不同,现在的我想到的是振作,是忘我。再狠、再狠一点吧,直到将我完全杀死,直到灰烬中生出又一颗赤子之心。
世上难懂之事岂止此一件?生活教我明白,有多少事是用尽全力亦无法改变的。又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重获初生的灵动和鲁莽,才会重新为另一个灵魂的一举一动全力颤抖?我看不到希望,我的眼前尽是黑暗。
不论我再深谙多少有关“自我”“自信”的道理,甚至可以在失落的人面前将它们讲得头头是道,我也无法否认、无力阻挡——这样的伤害过于残忍,残忍得致命,残忍得足以掐死我的全部自信,使我怀疑人生的根本价值。追求,值得吗?如果勇敢、再勇敢,得来的全是令人无奈到骨子里的痛苦的话。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对啊,这,不就是人生的真相吗?这种自我虐杀根植于人的本性——明明只有活在假象中才能过得乐呵安稳,却又总是自杀式地冲向令人窒息的真相;宁愿活在假象中,自己却浑然不觉。
我从未觉得自己不值得被爱,但我此刻更加确信我今生今世不会被爱,上帝是不会眷顾我的,因为他从来都不。
来吧!你尽管来!我不管你如何造物,如何为世人写下命运的纸书,我只知自救。我再也不信“上帝救自救者”这种鬼话。从此以后,你就不救我,与我无相干。
我爱骂你,因你在我眼中理应被骂,况且我知道,骂你的人千千万,多我一个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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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翻阅童年相册,许多老照片记录着与家人朋友的可爱时光。
我还是应该好好振作,努力生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