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最大力度防控疫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月6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八个一律”严格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村组、小区出入口数量,具备封闭条件的立即实施硬隔离,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无法隔离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村组、社区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出村组、小区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未戴口罩、未测体温者不得出入,体温异常者按规范处置。
二、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村组、小区。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对非本村组、小区的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需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各村组、小区指定快递、外卖摆放点,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人员不得进入村组、小区。
三、村(居)民一律禁止随意外出。严格执行“非必须不出门”原则,村(居)民进出小区、交通查控卡口,凭身份证登记并接受查验,村(社区)对本村组、小区车辆可以实施通行证管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并做好防护,其他人员除就医、上班、防疫等原因外,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的家庭,未经审批严禁外出。
四、集聚性活动一律禁止。所有村(居)民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不得串门、集体聚餐,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从事聚集性文体或娱乐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聚众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及参与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一律实行主动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所有镇江市外来扬人员(含本市离镇返扬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和生活保障措施。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对所在村民小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措施。
六、非群众必需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严控。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测量进入人员的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必须佩戴口罩。除经市指挥部批准外,各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复工,外来务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扬中,违者由相关部门从严追究其责任。
七、房屋出租一律暂停。所有出租户、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房屋已出租的,出租户必须明确告知未返扬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责任。
八、公共环境一律从严管控。村(社区)、居民小区要加强生活环境治理,开展清洁消毒、垃圾清运、电梯消杀、废弃口罩处置等爱国卫生运动,各类施工一律暂停。严格按照疫情信息发布规定,对防疫情况公示、公开。
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主动配合,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45)。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一、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村组、小区出入口数量,具备封闭条件的立即实施硬隔离,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无法隔离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村组、社区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出村组、小区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未戴口罩、未测体温者不得出入,体温异常者按规范处置。
二、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村组、小区。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对非本村组、小区的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需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各村组、小区指定快递、外卖摆放点,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人员不得进入村组、小区。
三、村(居)民一律禁止随意外出。严格执行“非必须不出门”原则,村(居)民进出小区、交通查控卡口,凭身份证登记并接受查验,村(社区)对本村组、小区车辆可以实施通行证管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并做好防护,其他人员除就医、上班、防疫等原因外,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的家庭,未经审批严禁外出。
四、集聚性活动一律禁止。所有村(居)民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不得串门、集体聚餐,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从事聚集性文体或娱乐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聚众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及参与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一律实行主动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所有镇江市外来扬人员(含本市离镇返扬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和生活保障措施。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对所在村民小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措施。
六、非群众必需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严控。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测量进入人员的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必须佩戴口罩。除经市指挥部批准外,各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复工,外来务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扬中,违者由相关部门从严追究其责任。
七、房屋出租一律暂停。所有出租户、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房屋已出租的,出租户必须明确告知未返扬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责任。
八、公共环境一律从严管控。村(社区)、居民小区要加强生活环境治理,开展清洁消毒、垃圾清运、电梯消杀、废弃口罩处置等爱国卫生运动,各类施工一律暂停。严格按照疫情信息发布规定,对防疫情况公示、公开。
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主动配合,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45)。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