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输入性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文件精神,按照2月9日24时前“非必须不出入”的原则,结合扬中实际,现对我市交通卡口实施以下管控措施:一、非本市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
二、扬中人员驾驶悬挂外地牌照的车辆,须如实讲明从何处返扬及途径地(隐瞒实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按正常程序登记检测体温后方可进入。
三、外地在扬中居住人员须提供本人房产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进入。
四、确需来扬中企业工作的外地高层管理人员,须由所属企业签订接受承诺书、本人签订承诺书后方可登记进入。
五、为缓解扬中三桥检查检疫压力,维护正常通行秩序,根据交通管控实际启动优先通行预案:
1.开通绿色通道,防疫指挥车、救护车、消防车、防疫物资运输车、武装押运车、油罐车、垃圾清运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等可凭《应急车辆通行证》从绿色通道检测体温后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扬中市交通运输局四楼,联系电话:0511-88322712。2.对每天往返镇江的扬中车辆和人员,可凭《扬中三桥防疫期间通行证》在检查通道检测体温后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扬中三桥检查点。六、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设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窗口,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可凭相关部门调拨和转运等信息到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1-88329544。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二、扬中人员驾驶悬挂外地牌照的车辆,须如实讲明从何处返扬及途径地(隐瞒实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按正常程序登记检测体温后方可进入。
三、外地在扬中居住人员须提供本人房产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进入。
四、确需来扬中企业工作的外地高层管理人员,须由所属企业签订接受承诺书、本人签订承诺书后方可登记进入。
五、为缓解扬中三桥检查检疫压力,维护正常通行秩序,根据交通管控实际启动优先通行预案:
1.开通绿色通道,防疫指挥车、救护车、消防车、防疫物资运输车、武装押运车、油罐车、垃圾清运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等可凭《应急车辆通行证》从绿色通道检测体温后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扬中市交通运输局四楼,联系电话:0511-88322712。2.对每天往返镇江的扬中车辆和人员,可凭《扬中三桥防疫期间通行证》在检查通道检测体温后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扬中三桥检查点。六、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设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窗口,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可凭相关部门调拨和转运等信息到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1-88329544。
特此通告。 扬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