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已经迎来节后返岗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社区村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全区所有社区、城市小区、村庄和单位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人员凭发放的通行证出入,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车辆人员一律严格控制出入。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非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进入,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节后返回人员,管理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由快递、外卖人员送至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指定区域,客户自行领取。
三、返岗人员一律落实管理服务。对于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且不足 14 天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向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
四、公共区域一律采取管控措施。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一律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区域一律关闭。
五、聚集性活动一律实施从严管理。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重点场所一律强化管理引导。在车站等重要关口设置监测点和临时留观点,乘客要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并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乘客居住地。
七、机关企业一律做好疫情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外出人员统计梳理,及时汇总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凡去过疫情较重地区的须按要求自我隔离观察。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即日起全区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每日下午四点前分别向“两办”办公室(区委办公室:8221054,区政府办公室:8221043)报告干部发热情况,各复工复产企业(工信局负责通知)每日下午四点前向工信局(电话:18266183726)报告职工发热情况。干部、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
八、房屋租赁一律明确责任任务。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主动向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基本生活需求一律做好保障。市场、超市、药店等允许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要加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活问题。
十、社区村庄一律强化党建引领。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普遍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团志愿岗,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的疫情防控力量。
十一、疫情防控规定一律从严执行。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进行登记检查。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注:请各乡镇、各单位将此通告在各村(社区)、各小区、各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德州市陵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一、社区村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全区所有社区、城市小区、村庄和单位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人员凭发放的通行证出入,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车辆人员一律严格控制出入。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非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进入,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节后返回人员,管理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由快递、外卖人员送至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指定区域,客户自行领取。
三、返岗人员一律落实管理服务。对于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且不足 14 天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向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
四、公共区域一律采取管控措施。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一律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区域一律关闭。
五、聚集性活动一律实施从严管理。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重点场所一律强化管理引导。在车站等重要关口设置监测点和临时留观点,乘客要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并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乘客居住地。
七、机关企业一律做好疫情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外出人员统计梳理,及时汇总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凡去过疫情较重地区的须按要求自我隔离观察。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即日起全区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每日下午四点前分别向“两办”办公室(区委办公室:8221054,区政府办公室:8221043)报告干部发热情况,各复工复产企业(工信局负责通知)每日下午四点前向工信局(电话:18266183726)报告职工发热情况。干部、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
八、房屋租赁一律明确责任任务。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主动向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基本生活需求一律做好保障。市场、超市、药店等允许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要加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活问题。
十、社区村庄一律强化党建引领。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普遍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团志愿岗,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社区、城市小区和村庄的疫情防控力量。
十一、疫情防控规定一律从严执行。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进行登记检查。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注:请各乡镇、各单位将此通告在各村(社区)、各小区、各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德州市陵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