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我是一所私立学校的老师 因为脚在学校里骨折了,没法去上课,那时候是十一月中旬,11月份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12月份连基本工资都没有,更别提福利了,而且也没说报销工伤的事,问他就是我歇了很长时间了。而且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校把我们报成实习生,政府每个月会给学校1000多的补助,就是说我即使不在那也能给学校带收入,可他连基本工资都不给,而且我们的基本工资低于政府补助。打电话给人社局人社局也只是说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现在我害怕连寒假工资都不给我,这样咋办啊?而且当时在我们签见习文件的时候,我们本来不愿意签,但当时他们给我们扯政治,那意思就是我们不签到话,他就以不服从学校安排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