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朝阳市生产经营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朝新疫防指〔2020〕16 号)文件精神,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县积极稳妥、适量适度、分期分批启动商业网点和服务业企业开复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运营的商业网点范围
1.准许恢复运营的商业网点包括商场超市、物流配送、汽车销售及服务、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及服务、五金水暖、眼镜店、蛋糕店、熟食店、手机店、劳保用品、针织品商店、理发店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商业网点。上述商业网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恢复运营。
2.餐饮、住宿、洗浴、培训、旅游、娱乐、休闲、美容、健身行业及商业网点暂缓运营,具体运营时间及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另行确定通知。
二、需审批报备的开复工服务业企业
1.需审批开复工企业:商业城超市、和达超市、荣泰佳美超市、喀建商贸超市、佳慧超市、颐和购物广场、商贸购物广场超市、博望超市和商贸物流、快递行业,上述企业已开工的尽快补齐开工手续,未开工的需经审批后允许开工。
2.根据目前防疫工作需要,暂停商业城商场(一楼鞋城、二楼小商品特价城)、商贸购物广场(鹿儿岭服装商场,二楼、三楼百货商场)、喀建商贸购物广场、财富领域商场的开复工审批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必须做好防控工作。
(1)必须进行全面的员工排查,逐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原则上只启用本地员工,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外地员工回企业,必须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隔离 14 天后,无任何异常方可上岗。
(2)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上岗员工和进店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要安排专人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通风,每日消毒、通风均不少于 2 次。
(4)所有员工在营业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并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配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5)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识。
(6)禁止开展集中聚集式促销活动。
(7)员工就餐实行错时分散就餐,避免近距离交谈。
(8)食品加工、销售从业人员要特别加强卫生防护,工作时需要配戴一次性手套,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执行一次一消毒规定。
(9)理发店各经营单位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一客一用一消毒。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服务,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10)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防控监管工作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区负责属地管理,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行业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3.上述企业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责任人,与所属乡镇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企业复工后,实行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
4.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管理不严,防控不力的企业,依据规定给予关停处理。对不执行防控规范导致出现疑似病例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喀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朝阳市生产经营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朝新疫防指〔2020〕16 号)文件精神,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县积极稳妥、适量适度、分期分批启动商业网点和服务业企业开复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运营的商业网点范围
1.准许恢复运营的商业网点包括商场超市、物流配送、汽车销售及服务、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及服务、五金水暖、眼镜店、蛋糕店、熟食店、手机店、劳保用品、针织品商店、理发店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商业网点。上述商业网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恢复运营。
2.餐饮、住宿、洗浴、培训、旅游、娱乐、休闲、美容、健身行业及商业网点暂缓运营,具体运营时间及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另行确定通知。
二、需审批报备的开复工服务业企业
1.需审批开复工企业:商业城超市、和达超市、荣泰佳美超市、喀建商贸超市、佳慧超市、颐和购物广场、商贸购物广场超市、博望超市和商贸物流、快递行业,上述企业已开工的尽快补齐开工手续,未开工的需经审批后允许开工。
2.根据目前防疫工作需要,暂停商业城商场(一楼鞋城、二楼小商品特价城)、商贸购物广场(鹿儿岭服装商场,二楼、三楼百货商场)、喀建商贸购物广场、财富领域商场的开复工审批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必须做好防控工作。
(1)必须进行全面的员工排查,逐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原则上只启用本地员工,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外地员工回企业,必须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隔离 14 天后,无任何异常方可上岗。
(2)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上岗员工和进店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要安排专人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通风,每日消毒、通风均不少于 2 次。
(4)所有员工在营业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并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配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5)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识。
(6)禁止开展集中聚集式促销活动。
(7)员工就餐实行错时分散就餐,避免近距离交谈。
(8)食品加工、销售从业人员要特别加强卫生防护,工作时需要配戴一次性手套,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执行一次一消毒规定。
(9)理发店各经营单位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一客一用一消毒。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服务,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10)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防控监管工作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区负责属地管理,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行业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3.上述企业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责任人,与所属乡镇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企业复工后,实行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
4.各商业网点和开复工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管理不严,防控不力的企业,依据规定给予关停处理。对不执行防控规范导致出现疑似病例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喀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