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分区分级管控
(一)在严格落实好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职工返岗及交通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49号)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特别要按照返岗职工分类管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外地返淄人员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
(二)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将全市所有镇(街道)划分为无疫情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较高风险区。其中,无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无疫情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低风险区;出现2-3例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中风险区;出现4例以上(含4例)确诊病例或出现家族聚集疫情的镇(街道)为较高风险区。
(三)实行疫情风险等级动态管理,由市委领导小组依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二、建立差异化防控策略
(一)无疫情区实施“严防输入、统筹兼顾”的防控策略。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居)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进出车辆和个人实行严格管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要结合实行山东健康通行卡、淄博健康二维码等通行制度,为进出社区(村居)的车辆办理通行证,为居民(村民)办理健康证或出入证,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同时保留必要的消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供应车辆通行。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项目尽快复工开工。
(二)低风险区实施“阻断传播、追踪管理”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无疫情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病例所在社区(村居)的管控,对确诊病例实行单元、栋楼封闭式管理,严防聚集性感染和本地传播。对无确诊病例的社区(村居),要参照无疫情区的防控策略执行,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
(三)中风险区实施“严防扩散、阻断输出”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低风险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对确诊病例实行“单元、栋楼和小区”封闭式管理,其中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等)出现2—3例感染病例的,要对所涉及的整座楼、整个村居进行封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封闭范围。对无确诊病例、未纳入封闭管控的社区(村居),要参照低风险区的防控策略执行,在严格落实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车辆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除“三必一重”相关工业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必须复工复产外,有序推进其他领域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较高风险区实施“严格防控、阻断流行”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中风险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出现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居)进行封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封闭范围,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除事关民生及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外,其他领域暂缓复工复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输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回头看”,严格控制源头,切断传播途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差异化精准化防控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既要强化防控措施、堵塞风险漏洞、补齐工作短板、严防疫情扩散,也要防止简单化地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堵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力,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在严格落实好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职工返岗及交通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49号)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特别要按照返岗职工分类管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外地返淄人员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
(二)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将全市所有镇(街道)划分为无疫情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较高风险区。其中,无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无疫情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低风险区;出现2-3例确诊病例的镇(街道)为中风险区;出现4例以上(含4例)确诊病例或出现家族聚集疫情的镇(街道)为较高风险区。
(三)实行疫情风险等级动态管理,由市委领导小组依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二、建立差异化防控策略
(一)无疫情区实施“严防输入、统筹兼顾”的防控策略。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居)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进出车辆和个人实行严格管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要结合实行山东健康通行卡、淄博健康二维码等通行制度,为进出社区(村居)的车辆办理通行证,为居民(村民)办理健康证或出入证,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同时保留必要的消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供应车辆通行。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项目尽快复工开工。
(二)低风险区实施“阻断传播、追踪管理”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无疫情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加强对病例所在社区(村居)的管控,对确诊病例实行单元、栋楼封闭式管理,严防聚集性感染和本地传播。对无确诊病例的社区(村居),要参照无疫情区的防控策略执行,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
(三)中风险区实施“严防扩散、阻断输出”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低风险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对确诊病例实行“单元、栋楼和小区”封闭式管理,其中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等)出现2—3例感染病例的,要对所涉及的整座楼、整个村居进行封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封闭范围。对无确诊病例、未纳入封闭管控的社区(村居),要参照低风险区的防控策略执行,在严格落实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车辆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车辆和居民(村民)正常出入、职工正常上下班。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除“三必一重”相关工业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必须复工复产外,有序推进其他领域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较高风险区实施“严格防控、阻断流行”的防控策略。在落实好中风险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出现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居)进行封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封闭范围,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除事关民生及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外,其他领域暂缓复工复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输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回头看”,严格控制源头,切断传播途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差异化精准化防控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既要强化防控措施、堵塞风险漏洞、补齐工作短板、严防疫情扩散,也要防止简单化地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堵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力,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