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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省情概况。全省辖17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市,159个县(市、区),总人口10601万人。
2.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328.24万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809.26万人,寄宿学生382.50万人,通过公交等其他渠道上下学学生35.62万人,通过乘坐校车上下学学生9.97万人,还需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学生90.89万人。全省在园幼儿369.22万人,其中乘坐校车上学幼儿33.37万人,家长接送270.46万人,需要纳入校车服务的幼儿65.39万人。
3.校车基本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我省获得使用许可的校车8575辆。截止2015年5月10日,《条例》实施后获得使用许可的校车6508辆,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1388辆,接送幼儿校车5120辆;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5118辆,非专用校车1390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6164辆,公办学校幼儿园344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8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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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确保学生不因交通而辍学。
三、工作措施
1.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指导各地根据实际,科学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学生年龄特点、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内幼儿园、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并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2.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和加快幼儿园建设。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和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风险。
3.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加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促进城乡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城区公交方面,公交公司在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时,应优先考虑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并逐步增加学校周边公交车辆的投放密度。农村客运方面,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整运营线路,积极开行农村中小学周末预约班车,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5.提供校车服务。对不能由就近入学走读、乘坐公交、客运车辆、监护人接送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市、县政府应采取措施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提供校车服务。
四、校车运营模式
根据我省目前和今后经济发展情况,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几种校车运营模式中选定:
1.政府补贴,鼓励支持公交(客运)组建校车服务(校车专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2.成立专用校车公司。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组建学生用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专用校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营运。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家长自愿购买校车服务。
3.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接送学生。由学校、幼儿园自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焦作五菱校车、焦作五菱幼儿园校车、焦作五菱19座幼儿园校车、焦作校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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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1.省政府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省政府于2013年12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由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妇联、省残联、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保监局、团省委、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关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校车需求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时督促学校对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学校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公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审批、注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验,加强校车路面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违法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预约班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对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查。
发改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收费意见,与教育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
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我省车辆生产企业研发符合本省需求的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校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司法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治宣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安监部门:负责对有关行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学生接送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学生校车理赔绿色通道,做好出险车辆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对市、县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召集人)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利的交通服务。
(二)资金支持政策
1.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建立校车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或幼儿服务。
2.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车辆落实国家燃油补贴。
(三)督查考评制度
1、省政府适时组织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市、县(市、区)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
2、市、县政府要经常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督查,并列入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
(四)道路安全
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特别是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的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道路,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完善监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所有学校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六、实施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负责对“校车服务方案”的组织实施,对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到实处。
2.强化日常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信息化档案管理。要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顿,要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
3.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违法、违章情况举报、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定期组织部门协作统一督查,有效规范校车运营管理秩序。
4.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及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学生道路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校车安全实施工程和校车服务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服务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良好氛围。
5.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行动迟、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楼2020-03-07 12: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