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
(一)组织程序。州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州、县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考核采取专业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或实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职业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或水平等。考核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组织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或招聘单位予以保障。
(二)考核方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拟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类别、招聘条件及报名人数,考核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直接采用面谈考核程序,经考核、考察符合引进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直聘手续。
考核方式二: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的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评组直接采用面试(或实作)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一)组织程序。州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州、县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考核采取专业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或实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职业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或水平等。考核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组织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或招聘单位予以保障。
(二)考核方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拟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类别、招聘条件及报名人数,考核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直接采用面谈考核程序,经考核、考察符合引进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直聘手续。
考核方式二:招聘对象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的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评组直接采用面试(或实作)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