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名程序员,做前端开发岗位,在杭州拱墅区某企业(以下简称融某公司)任职5年,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均已签(3年一签)
2019年12月中旬,得到直属上级指示,因公司需要,会在元旦前后被派往杭州滨江某一合作企业(以下简称恒某公司)帮忙合作开发一个项目,预计3到4个月后项目结束回来,仅是上级口头说明,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
本人以能去知名大企锻炼为机会,口头同意,并于12月31日下午,正式前往杭州滨江到恒某公司报到,与恒某公司签署了一份外协人员的技术保密协议并开始了相关工作
2020年3月末,本人在得知恒某公司的这个项目在短期内是不会结束的,外协人员会一直跟进到项目结束。之后与本人原属公司融某公司直属领导反映此情况,表示希望能尽快回到融某公司工作,并希望融某公司对此次驻场时间给予解释。
2020年4月初,融某公司通过本人直属上级得到反馈:
1.驻场时间可能会到年底;
2.如果想回来,则需同意公司降薪的规定(疫后公司全体降了一波薪,因为本人在恒某公司驻场,没有涉及到);
本人的回复是:同意降薪,并回到融某公司工作。
经本人直属上级与公司高层沟通,又得到回复:
1.公司不允许回来;
2.融某公司将提供因通勤时间的原因,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如交通补贴、租房补贴
本人再次回复:
1.驻场到年底是不接受的,最多到9月份;
直至发帖前,暂未得到融某公司任何回复。以上所有的反馈与回复,都是本人与直属领导的谈话(钉钉、电话),直属领导再与融某公司高层领导确认并给予回复。
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融某公司与恒某公司签署了有关此次项目合作的合同,但具体内容不知,本人也未曾签过任何外包形式的合同。
鉴于以上情形,当事人本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1.公司在没有任何明确的书面通知或协议的情况下,指派本人到恒某公司参与项目,本人有无权利拒绝前往,或中途要求回到融某公司?
2.公司有无权利以降薪为条件来交换本人回融某公司工作的意愿?
2019年12月中旬,得到直属上级指示,因公司需要,会在元旦前后被派往杭州滨江某一合作企业(以下简称恒某公司)帮忙合作开发一个项目,预计3到4个月后项目结束回来,仅是上级口头说明,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
本人以能去知名大企锻炼为机会,口头同意,并于12月31日下午,正式前往杭州滨江到恒某公司报到,与恒某公司签署了一份外协人员的技术保密协议并开始了相关工作
2020年3月末,本人在得知恒某公司的这个项目在短期内是不会结束的,外协人员会一直跟进到项目结束。之后与本人原属公司融某公司直属领导反映此情况,表示希望能尽快回到融某公司工作,并希望融某公司对此次驻场时间给予解释。
2020年4月初,融某公司通过本人直属上级得到反馈:
1.驻场时间可能会到年底;
2.如果想回来,则需同意公司降薪的规定(疫后公司全体降了一波薪,因为本人在恒某公司驻场,没有涉及到);
本人的回复是:同意降薪,并回到融某公司工作。
经本人直属上级与公司高层沟通,又得到回复:
1.公司不允许回来;
2.融某公司将提供因通勤时间的原因,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如交通补贴、租房补贴
本人再次回复:
1.驻场到年底是不接受的,最多到9月份;
直至发帖前,暂未得到融某公司任何回复。以上所有的反馈与回复,都是本人与直属领导的谈话(钉钉、电话),直属领导再与融某公司高层领导确认并给予回复。
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融某公司与恒某公司签署了有关此次项目合作的合同,但具体内容不知,本人也未曾签过任何外包形式的合同。
鉴于以上情形,当事人本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1.公司在没有任何明确的书面通知或协议的情况下,指派本人到恒某公司参与项目,本人有无权利拒绝前往,或中途要求回到融某公司?
2.公司有无权利以降薪为条件来交换本人回融某公司工作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