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 地块规划指标
G15宗地建筑高度(功能层屋面高度,不包括屋顶构架)不得小于320米,打造成为集高端酒店、商务办公、企业总部、金融保险、文化创意、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城市高端中央商务区(CBD),应设置五星级酒店计容面积>4万㎡,酒店客房不少于 300 间,商务办公计容面积>13万㎡,非集中商业计容面积<5万㎡(不得设置大型集中商业),商业公寓计容面积<14万㎡(单套面积不超过 60㎡,采用公建化立面)。其中,超高层主楼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10 万㎡(含酒店 4 万㎡),且必须整体运营,自竣工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地块标注性建筑采用“一主一辅”或“一主两辅”的组合方式,标志性主楼建筑高度不小于 320m(功能层屋面高度,不包括屋顶构架),标志性辅楼建筑高度不小于 180m,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 60m。采用“一主一辅”组合方式,标志性主楼和辅楼位置不得调整,采用“一主两辅”组合方式,标志性辅楼可根据方案调整位置,并突破 60m 限高区域,高度分界线可以有正负10m调整区间。
G15 地块建设布局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充分考虑未来轨道交通站点的建设,预留与轨道交通站点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