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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导致病人死亡 卢氏县人民医院为何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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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导致病人死亡
卢氏县人民医院为何不承担责任
卢氏县双槐树乡夏青超妻子莫爱朋2009年2月份,出现鼻塞,夜间口干等不适症状,到卢氏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挂号看病,值班医生接诊后让他妻子做了鼻窦部位CT检查,并作出“鼻硬结病”的诊断结论,让其于2月27日上午8点进行了手术切除。原本以为妻子的病痛可以被这次手术一刀了断,岂料正是医生的这把手术刀,将他年仅42岁的妻子送上了不归路。
3月3日出院后,遵照医嘱,进行定期复查,共复查三次。在复查中,主治医生尚卢新从夏青超妻子鼻腔内抽出较多血状分泌物。经三次复查后,尚卢新医生让病人使用硫酸链霉素进行两个月的肌肉注射治疗。然而注射30天后,妻子病情不仅没有丝毫好转,反而持续加重。后到三门峡黄河医院、三门峡市人民医院检查,两家医院的专家看了病历报告和病检报告,怀疑是淋巴瘤,建议到西安、郑州等大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2009年5月中旬,他带着妻子的鼻腔内病检标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做了病理检查。检查结果为“淋巴瘤”!
郑州市协和专业耳鼻喉医院专家告诉说,淋巴瘤根本就不能做传统切除手术,如果做了,该部位的肿瘤细胞会随血液向全身转移,最佳治疗办法是放疗或其他治疗。
由于卢氏县人民医院从误诊到误治,错过了两个多月的最佳治疗时间,特别是切除手术导致肿瘤细胞扩散,病情短期内迅速恶化。尽管在上级医院确诊后夏青超求亲告友四处借贷花了很多钱,这一切并没有挽回妻子的生命,2009年9月22日,留下了丈夫和一双年幼的儿女便撒手人寰。
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了,对于误诊误治的问题,县医院方面的答复是:XXX比你有钱,他妻子的病不是照样没有治好?你这病不误诊误治照样也是要命的!
请大家讨论一下:卢氏县医院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1楼2009-12-22 11:04回复
    1.收集证据。
    2.医院纠纷处理部门,封存证据(有条件带上律师)。
    3.医疗调节委员会(政府)。
    4.法院。
    5.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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