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法院张晓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锐平枉法裁判的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周兆思,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3525831663,我反映的是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锐平、安阳县人民法院张晓亮不依法调取宅基地丈量表等客观书证,不对双方宅院进行测量枉法裁判,导致常现法多占宅基地,而我家宅基地占不够数、宅院被拆不能垒院墙,导致我全家人在家居住都没有一个安全感,为了我一家人基本生活有个安全保障,希望相关领导能关注我的冤案查清事实真相,纠错改判,还我全家一个可以安心居住的环境。
事实和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周兆思没有侵占0.6米间道,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民终437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
庭审时,安阳县许家沟乡政府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确认我的宅院南北长15米,东西长16米。我宅院的原房主冯海明也出具证明,证明85年方房基地时宅基地南北长15米。2018年,因为我不断信访,黄口村委会对我的宅院进行了测量,出具证明证明我的宅院东边南北长14.9米,西边南北长14.87米,根本不够15米的长度,我的宅院长度还不够数。
2018年黄口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属于新的证据,说明我并没有侵占0.6米间道,证明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民终437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究竟谁占用了0.6米的间道,拿出双方的宅基地丈量表,然后实地测量一下双方宅院,立竿见影就能得出结论。庭审中,常现法提供了黄口村委会的一份证明和一份宅基地丈量表。村委会证明显示,1992年对全村宅基地进行过统一测量,丈量尺寸图在村委会。丈量表载明,常现法宅院东西长15.50米,南北长15.20米。于是,我也向村委会要我宅院的丈量表,村委会推脱不给。我于是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然而,法院既不调取我宅院的丈量表,也不对常现法的宅院进行长度测量,仅到现场绘制了一个我宅院内东西建筑物分别距离常现法房屋后墙0.46米、0.42米等的草图,然后根据村委会、乡政府说双方宅院存在有0.6米间道的证明,就判我侵占了0.6米间道部分面积。
这样的判决是建立在常现法的宅院南北长度是15.20米,没有侵占0.6米间道面积基础上的。但是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既不调取我宅院的丈量表,也不对常现法的宅院进行长度测量,就草率的做出判决,毫无依据和逻辑,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明显是袒护常现法进行枉法裁判。
综上,周兆思案件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民事宅基地纠纷,只要对周兆思、常现法两家宅院进行测量就可以明确到底谁侵占了0.6米间道。然而,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不依法调取宅基地丈量表等客观书证,不对双方宅院进行测量,仅凭证人证言等主观证据,枉法裁判,导致常现法多占宅基地,而周兆思宅基地面积不够,宅院被拆不能垒院墙,安全长年无法得到保障,双方纠纷长年得不到解决,周兆思长年上访。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实际上是“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实际上故意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请求依法再审查明事实真相,改判纠错。
2、请求依法追究张晓亮、赵锐平枉法裁判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法院
控告人:周兆思 、牛勇霞
电话:13525831663
2020 年 3 月 日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周兆思,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3525831663,我反映的是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锐平、安阳县人民法院张晓亮不依法调取宅基地丈量表等客观书证,不对双方宅院进行测量枉法裁判,导致常现法多占宅基地,而我家宅基地占不够数、宅院被拆不能垒院墙,导致我全家人在家居住都没有一个安全感,为了我一家人基本生活有个安全保障,希望相关领导能关注我的冤案查清事实真相,纠错改判,还我全家一个可以安心居住的环境。
事实和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周兆思没有侵占0.6米间道,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民终437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
庭审时,安阳县许家沟乡政府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确认我的宅院南北长15米,东西长16米。我宅院的原房主冯海明也出具证明,证明85年方房基地时宅基地南北长15米。2018年,因为我不断信访,黄口村委会对我的宅院进行了测量,出具证明证明我的宅院东边南北长14.9米,西边南北长14.87米,根本不够15米的长度,我的宅院长度还不够数。
2018年黄口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属于新的证据,说明我并没有侵占0.6米间道,证明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民终437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究竟谁占用了0.6米的间道,拿出双方的宅基地丈量表,然后实地测量一下双方宅院,立竿见影就能得出结论。庭审中,常现法提供了黄口村委会的一份证明和一份宅基地丈量表。村委会证明显示,1992年对全村宅基地进行过统一测量,丈量尺寸图在村委会。丈量表载明,常现法宅院东西长15.50米,南北长15.20米。于是,我也向村委会要我宅院的丈量表,村委会推脱不给。我于是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然而,法院既不调取我宅院的丈量表,也不对常现法的宅院进行长度测量,仅到现场绘制了一个我宅院内东西建筑物分别距离常现法房屋后墙0.46米、0.42米等的草图,然后根据村委会、乡政府说双方宅院存在有0.6米间道的证明,就判我侵占了0.6米间道部分面积。
这样的判决是建立在常现法的宅院南北长度是15.20米,没有侵占0.6米间道面积基础上的。但是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既不调取我宅院的丈量表,也不对常现法的宅院进行长度测量,就草率的做出判决,毫无依据和逻辑,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明显是袒护常现法进行枉法裁判。
综上,周兆思案件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民事宅基地纠纷,只要对周兆思、常现法两家宅院进行测量就可以明确到底谁侵占了0.6米间道。然而,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不依法调取宅基地丈量表等客观书证,不对双方宅院进行测量,仅凭证人证言等主观证据,枉法裁判,导致常现法多占宅基地,而周兆思宅基地面积不够,宅院被拆不能垒院墙,安全长年无法得到保障,双方纠纷长年得不到解决,周兆思长年上访。安阳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实际上是“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实际上故意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请求依法再审查明事实真相,改判纠错。
2、请求依法追究张晓亮、赵锐平枉法裁判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法院
控告人:周兆思 、牛勇霞
电话:13525831663
2020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