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父母和我一起出资推倒了老房子,盖了一处新房子,同年我哥哥结婚,房子二楼他就住着,并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办的一些手续都是我哥哥的名字,93年母亲去世,我住一楼到06年搬走!现在拆迁,我们其他5个子女要求分割,我哥说这是他的个人财产,一审庭审,我哥出示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城管罚款交款证明,老房子危房鉴定证书(鉴定人我哥的名字)等证据,说这是他自己盖的房子,与他人无关!我们找了当时干活的工人证明是老人和我出资,是遗产,但工人只证明钱是我交给他的,不知道这钱是谁的!一审判定我们输了,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8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们不服,根据继承法25条和物权法,我们并未放弃继承!所以提起上诉,请问上诉的胜算有多大,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许可证是我哥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母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