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