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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公本经注不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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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公,其人已不可考,其书于《汉书·艺文志》未见,唐刘知几以为河上公注伪,请存王弼学,时至今日,不被学者重视。余暇时间读河上公注,观其训诂之语,若“玄,天也”、“营魄,魂魄也”、“天门谓北极紫微宫”之类,常见于汉注,“元气”、“六情”之概念为汉人专有,章句之学亦盛于两汉,注中身国同治之说犹为黄老学之余续,此等证据可证明河上公注为汉人所作,但不知其具体时间,其不晚于东汉前期乎?
今《老子》已有四种古本发现,对比河上公注文和经文,发现颇有注文合于古本而和经文不类之处,现在利用闲暇时间将之整理出来,整理出来的资料来源大多来自于《老子河上公注斠理》(鄭成海.臺灣中華書局1972年),虽然有马后炮之嫌,但为了引起大家对河上公本的注意,就登台献丑了。
河上公本版本复杂,今以正统道藏本为底本说之。有不当之处,请吧友斧正。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14 17:4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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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内蒙古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09-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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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欲,以观其徼。◎其,伯希和二五八四作“所”。
      【注】徼,歸归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
      ○注文“世俗”、“归趣”对应经文“其”和“徼”,而注文“所”字没有所对应经文。可见为了与前句“其妙”对仗,后世删去了“其”字或“所”字,最后以删去“所”字的文本为定本。○帛书、汉简本正作“以观其所徼”。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9-1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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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而,伯希和二五八四、梅泽本作“又”。
        【注】众人恶卑湿垢浊,水独静流居之矣。◎静,梅泽本作“争”。
        ○注文与“不争”无涉,“静(争)流居之”与帛书“静(争)居”合。○疑经文原作“而(又)静(争)处众人之所恶”,与帛书本“而又静(争)居众人之所恶(甲本无“人”字)”义近。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9-1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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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能无为乎。◎为,四部丛刊本作“知”
          【注】治身者呼吸精气,无令耳闻;治国者布施德惠,无令下知。
          ○观注文“无令耳闻”、“无令下知”可知经文当从四部丛刊本作“知”字为是。○帛书、汉简本作“能毋以(知/智)乎”。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9-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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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能无雌乎。◎无雌,伯希和二五八四、斯坦因九四五三、斯坦因四七七、天文钞本、梅泽本皆作“为雌”。◎范应元曰:河上公并苏注皆作“为雌”。
            【注】治身当如雌牝,安静柔弱,治国应变而不唱也。
            ○注文“当如雌牝”,与“为雌”合。作“无雌”者,受上下文影响而改。○帛书、汉简本经文作“能为雌乎”。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9-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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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道之为物,唯怳唯忽。
              【注】道之于万物,独怳忽往来,于其无所定也。
              ○注文“之于万物”显然没有解释经文中的“为”字。○帛书、汉简作“道之物”。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9-1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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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周行而不殆。
                【注】道通行天地,无所不入,在阳不焦,托荫不腐,无不由〈贯〉穿,而不危怠也。◎通行,《道德真经注疏》引作“遍行”。
                ○周行、通行、遍行,于训诂来说,“‘遍’也较“通”更切合于‘周’”(李若晖《“遍”与“通”:汉代老学与庄学一瞥》),另参见《经籍籑诂》。○汉简本经文作“偏(徧/遍)行而不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9-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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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
                  【注】人之行善者,圣人则以为人师也。
                  ○经文“不善人”,于注文中没有对应的解释,“圣人”二字亦没有着落,下句“不善人者,善人之资”注作“人行不善者,圣人犹教导使为善,得以给用也”,可知注文“圣人”对应经文“善人”,而河上公今本经文衍一“不”字,原本当为“善人者,善人之师”,与帛书、汉简本小异大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09-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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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注】道以无为为常。
                    ○注文只注“道常无为”四字,与“无不为”无涉。如《忘知》章注“无所不为”。若非河上公注脱,则原本与出土古本同无“而无不为”。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09-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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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
                      【注】言王侯镇抚以道德,{化}民亦将不欲,故当以清静道化。
                      ○观注文“镇抚”,则经文当同出土古本有“镇之以”三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09-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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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其致之。
                        【注】致,诫也。故〈谓〉下五事也。
                        ○五事,有他书引作“六事”者,如《道德真经玄德纂疏》、《道德真经注疏》,高明先生《帛书老子校注》以为帛书本与注文“五事”相合,以为河上公注《老子》时经文只有“天”、“地”、“神”、“谷”、“侯王”五事,而没有“万物”。介于此注文有异文存在,得出这一结论似乎证据不足。今观河上公注“昔之得一者”之下六句为“言天得一”、“言地得一”、“言神得一”、“言谷得一”、“言万物皆须道以生成也”、“言侯王得一”,为注“万物”一事与其它五事不类。可知今河上公本“万物”两句为后人所加,原本应与帛书、汉简本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9-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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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故贵必以贱为本。
                          【注】言必欲尊贵,当以薄贱为本,若禹稷躬稼,舜陶河滨,周公下白屋。
                          【经】高必以下为基。
                          【注】言必欲尊贵,当以下为本基,犹筑墙造功,因卑成高,不下坚固,后必倾危。◎尊贵,奈卷、《道德真经玄德纂疏》作“尊高”。
                          ○经文它本或无“必”字,或只有一“必”字,皆为后人删改。而注文作“必欲尊贵”、“必欲尊高”,则知河上公本原经文“必”字在“贵”、“高”二字之上,同于出土古本。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0-09-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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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贴。精之。


                            IP属地:格鲁吉亚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20-09-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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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天无以清将恐裂。
                              【注】言天当有阴阳施〈弛〉张,昼夜更用,不可但欲安静〈清明〉无已时,[将]恐发裂不为天也。
                              ○注文“无已”对应经文“无以”,可知“以”字河上公原本当同帛书、汉简作“已”。下四句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09-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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