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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如何看待“列车晚点要赔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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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概括一下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列举了欧盟日本的例子。
提了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①铁路法没规定赔偿问题,不利于民法典的顺利实施。②赔偿标准。③赔偿范围。
对铁路运输企业影响:增加成本、促进铁路依法治企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最后给出了几点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或对铁路法进行修订。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模糊赔偿范围,以客票价款总额为赔偿最高限额,晚点时间少于1小时的免于赔偿。建立速调机制。铁路企业转变观念 ,提高服务质量,加快 “智慧铁路”建设。


IP属地:辽宁1楼2020-09-14 19:29回复


    IP属地:辽宁2楼2020-09-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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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3楼2020-09-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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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4楼2020-09-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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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都不感兴趣么?后面可是提供了耍流氓方案啊
          为减少纷争,建议铁路运输企业发出的要约邀请有关条款需斟酌。如在12306网站及各车站等售票场所公示内容
          为:“本网站(场所)所公告列车时刻主要作为列车调度指挥之用,不构成合同要约邀请,具体列车运行时间以
          列车实际始发、到达为准”等表述,以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减少列车延迟运输造成的损失。


          IP属地:辽宁5楼2020-09-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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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晚点的原因大多数为天气原因,施工影响,客流量大,设备故障,不知这些因素中哪些属于可以免责的项目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9-1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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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朝鲜族某人添乘丹东-凭祥,移动路障晚点一片,难道要找他赔吗?


              IP属地:山西7楼2020-09-1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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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点都是不可抗力


                IP属地:河北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0-09-1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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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铁道部是为推动铁路运输市场化。可这么多年了不仅“铁老大”思维作祟,运力和服务水平反而有退步的趋势,滑向恶性循环。国内可能真的需要反思一下现行所谓“铁路运输市场化”和(聊胜于无的)旅客保障体系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9-1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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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有人作死侵限被撞挂了导致列车晚点,那这算谁的锅,该向谁索赔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09-1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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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搞清楚晚点赔偿的目的是什么,是单纯的要赔偿还是要国铁少晚点,单纯想要国铁赔钱,国铁有一千种方法来规避责任,不赔钱。减少晚点更是扯蛋,所以我看研究铁路晚点赔偿,纯粹的吃饱了撑的没事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09-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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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赔偿,还不如建立考核机制,晚点达到一定比例后考核对应人员(虽然难度也很大)。赔偿最后只会让铁路部门考虑如何回避责任,或者越来越慢,冗余越来越多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0-09-1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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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些赔偿存在幻想的人,应该去看一看民航,看看他们是如何规避赔偿责任


                          IP属地:上海14楼2020-09-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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