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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下放?解读最新土地管理政策原创 袁冲 拆迁律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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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下放?解读最新土地管理政策
原创 袁冲 拆迁律师周刊 3月21日
导读:国务院在3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该文件将部分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政府。对于这份政策文件,新政策施行会产生哪些影响,对农民来说,又有哪些影响。本篇文章将为您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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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袁冲 王金龙律师团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新政策下放了哪些审批权?】
1、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权在试点省份由国务院下放至省政府。试点省份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其他省份政策不变。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至省政府。
以往政策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征收审批权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其他城市由省政府批准,现在统一调整为由省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至省政府。
以往政策是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政府批准,现在调整为由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政策施行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1、土地审批速度加快,基础建设项目将加速启动。
新政策大幅简化了土地征收审批的流程,特别是对于试点省份,土地征收审批权完全下放至省政府,这样省政府可以灵活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及时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让项目落地速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俗地说,地方政府的“大基建”将会启动。
2、土地管控大方向不变,三条红线不可逾越。
年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三条控制线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本次政策文件中也载明:“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因此,本次政策调整并不影响土地管控的大方向,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原则不变,只是在实务中可以由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地施行。

【新政策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1、可以预见的是,新一轮大规模基础项目建设即将启动,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项目也会达到一个新的热潮。作为农村居民,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及土地征收信息,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本次政策文件中再次重申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与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前后呼应。也就是说,征地审批可以简化流程,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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