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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醉酒命案(二):关键物证玩“变脸”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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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醉酒命案(二):关键物证玩“变脸”
2020-10-14 07:23| 发布者: 皇帝未穿衣| 查看: 1344| 评论: 0|来自: 律师中介网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图一: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来自卷宗)
这是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面写道,扣押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手机是“粉红色”的“美图T8”,扣押年月日不详。
下图二:办案刑警告知死者父母,这是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手机(死者父母提供)
据死者父母讲,负责勾某某死亡案的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警闫西帮告诉他们,这部绿色手机(图二)就是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手机。还说,手机中有关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的数据全部丢失,并派民警开车带着死者父母持该手机到濮阳市振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的千脑汇(电脑城)恢复该手机丢失的数据。结果该手机中根本就找不到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的任何数据。死者父母当即用自己的手机拍下这张证据照片。
死者父母回到家中,翻看聘请律师从相关部门复印的案件材料发现,卷宗扣押物品清单上面写道,扣押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手机是“粉红色”的“美图T8”手机(图一),和自己陪同警察一起恢复数据的,警察说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绿色手机完全不一样。然而,问题的严重性远不止于此。
下图三:案发现场嫌疑人梅某某真正使用的苹果手机(死者家属提供)
死者父母再仔细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是一部白色苹果手机,既不是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面写的,“粉红色”的“美图T8”手机,也不是自己夫妻陪同警察一起去恢复数据的绿色手机(图二)。
于是,死者父母就去质问办案民警。办案警察告知死者父母:“案发后,(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那部手机被他女友扔了。”
在当今中国很多年轻人眼里,苹果手机就是王牌手机,是炫耀身份的手机,如果该苹果手机内不存有与命案至关重要的证据,怎么可能舍得“扔”呢?
且不管那部白色苹果是否真的被嫌疑人女友扔了,既然警方知道涉案手机被扔掉以后,为什么还用假手机充当证据?
更为可恶的是,嫌疑人梅某某在案发现场使用的是一部苹果手机,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记录是一部“粉红色”的“美图T8”手机;办案民警闫西帮却告诉死者父母是一部绿色手机手机。如此真真假假,玩弄死者父母于股掌之间。事实证明,办案民警有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明显故意,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
律师中介网大案专家小组服务宗旨
依照法律 注重证据
尊重科学 绝不违心
对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做到如同教科书一般的完美。
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0-15 23:19回复
    一呢?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10-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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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像变戏法,糊弄死者父母,一定要要查,一查到底,还死者一个公道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10-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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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光未穿衣,把自己卖了还帮它数钱,哈哈哈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2-11-0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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