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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发布新版《简阳市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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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我市印发了《简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现对《简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高污染燃料的定义
《简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和油类等常规燃料。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为何要制定《简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限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一项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第5条要求“优化扩大远郊区(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简阳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简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简阳市下列区域内:
1. 沱江河以西城区:沱江大桥——五友大道中段——大古井街——沱桥西街——南街顺城街——健康桥——医院路(含人民医院)——医民巷——文体巷——利民巷——灯芯巷——花园街——建设中路——广场路——川空广场——沿绛溪河至临江帝景
2. 沱江河以东城区:沱江河以东城区北以秀景路为界,往南以鳌山山脊线为界至创业大道为界沿沱江河全部区域。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有什么要求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有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或者迁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等服务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五、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何作用
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制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可以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同时,禁燃区内的原来燃用散煤的居民也将逐步改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或清洁能源,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六、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如何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解读单位: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陈文正
联系电话:27218071
文章转载自:http://www.ayrn.cn/news_detail/newsId=842.html,成都奥源热能


IP属地:四川1楼2020-11-11 09: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