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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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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降低落户门槛
  《通知》主要对两类人放宽落户条件:
  01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该条款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以及男女落户年龄上限区别,男女落户年龄均放宽至45周岁,境内外具备相当学历的人才统一引进年龄要求。
  02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该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详细落户信息请拨咨询电话;17315281617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12-08 0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