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布了!
此次积分入户最低分值为110分。
成功落户人数达到了12220人。
阿建老师在这里首先祝贺所有成功落户的大家们〜恭喜恭喜!

积分入户怎么查
查询入口:天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查询
:http://ms.ga.tj.gov.cn/site/search/searchZQZ.aspx
关于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经研究确定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共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22-24538071
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查询流程

点击上方网址,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准迁证发放时间
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已经开始公示了,已经成功落户的人一定都非常想知道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什么时候发放吧,从今年第一期发放的时间来看,估计20天左右差不多能发放。
那么准迁证要在哪里查询呢?
还是点击上方网址,找到信息查询,如图所示操作:

最后,点击查询就可以了解当前准迁证的进度了。

注意: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对于想了解积分落户的人,阿建老师现在就来讲讲具体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注: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期间补缴费、异地转入等情形的年限不予累计计算。
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1.每年两期申报,不受理中介申请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2.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网上受理 居住证积分落户实行网上受理,各相关部门应于申报期开始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落户政策和当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经办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申请人根据要求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上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公安部门应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户籍身份、居住证、落户地点的合法有效性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交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 经审核确认受理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相关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完成相关材料补正。 各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应当在申报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的审核,并依据当期《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相应分值后,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联办系统。 人社部门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协商相关部门确定负积分和取消申报资格人员,由系统综合生成申请人的积分分值,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3.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根据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和申请人积分分值或排名情况,确定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有投诉、举报提出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确认不存在问题的,市人社局将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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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落户人数达到了122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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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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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ga.tj.gov.cn/site/search/searchZQZ.aspx
关于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经研究确定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共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22-24538071
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查询流程

点击上方网址,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准迁证发放时间
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已经开始公示了,已经成功落户的人一定都非常想知道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什么时候发放吧,从今年第一期发放的时间来看,估计20天左右差不多能发放。
那么准迁证要在哪里查询呢?
还是点击上方网址,找到信息查询,如图所示操作:

最后,点击查询就可以了解当前准迁证的进度了。

注意: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对于想了解积分落户的人,阿建老师现在就来讲讲具体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注: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期间补缴费、异地转入等情形的年限不予累计计算。
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1.每年两期申报,不受理中介申请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2.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网上受理 居住证积分落户实行网上受理,各相关部门应于申报期开始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落户政策和当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经办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申请人根据要求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上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公安部门应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户籍身份、居住证、落户地点的合法有效性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交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 经审核确认受理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相关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完成相关材料补正。 各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应当在申报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的审核,并依据当期《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相应分值后,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联办系统。 人社部门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协商相关部门确定负积分和取消申报资格人员,由系统综合生成申请人的积分分值,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3.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根据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和申请人积分分值或排名情况,确定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有投诉、举报提出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确认不存在问题的,市人社局将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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