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自治时期(1950-1963)
1950年6月,南斯拉夫颁布《工人自治法》。法令规定将工厂、矿场、交通、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和其他国营企业,作为全民的财产,有工人集体进行管理。工人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任命的经理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这一法令标志着自治制度的建立,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也由国家所有制开始转变为社会所有制。
在工业方面,开始改变国家计划,实行社会计划。国家不再下达指令性指标,只规定生产、投资和分配的基本比例,企业可按国家计划的要求自定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
在农业方面,南斯拉夫颁布法令,允许解散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自由退社,此后又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但限制农民最多拥有10至15公顷土地。同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义务征购制。
在政治体制方面,大规模改组和精减国家机关。
这一时期的改革效果显著。1952-1961年间,南斯拉夫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13.4%,农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6.1%,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
1950年6月,南斯拉夫颁布《工人自治法》。法令规定将工厂、矿场、交通、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和其他国营企业,作为全民的财产,有工人集体进行管理。工人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任命的经理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这一法令标志着自治制度的建立,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也由国家所有制开始转变为社会所有制。
在工业方面,开始改变国家计划,实行社会计划。国家不再下达指令性指标,只规定生产、投资和分配的基本比例,企业可按国家计划的要求自定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
在农业方面,南斯拉夫颁布法令,允许解散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自由退社,此后又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但限制农民最多拥有10至15公顷土地。同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义务征购制。
在政治体制方面,大规模改组和精减国家机关。
这一时期的改革效果显著。1952-1961年间,南斯拉夫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13.4%,农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6.1%,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