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请教大家:问题1:债权人A应收账款债务人B 200万元,计提了100万元坏账,现双方约定A给B价值10万元的存货,同时将B的债务减少至180万元,B以银行存款清偿,A针对这10万元存货A账面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2: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如果双方约定改变债务金额,则视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引用问题1中的情况,假设不考虑10万元存货,A应确认投资收益80万元,作为非经。
如果双方未协商约定,200元应收款债务人就只愿意给180万,剩余20万作为坏账核销,假设A公司仅有对B公司一家单位的应收账款,则当年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80万,作为经常性损益。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是否有严格的界限,感觉操作空间比较大,求指教。
问题2: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如果双方约定改变债务金额,则视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引用问题1中的情况,假设不考虑10万元存货,A应确认投资收益80万元,作为非经。
如果双方未协商约定,200元应收款债务人就只愿意给180万,剩余20万作为坏账核销,假设A公司仅有对B公司一家单位的应收账款,则当年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80万,作为经常性损益。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是否有严格的界限,感觉操作空间比较大,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