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管理的一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变更,导致材料规格型号标准都有提高。我项目部根据变更后的图纸,将变更的材料和规格提高的材料根据合同变更估价的原则,重新提报给审计单位,但审计单位在我方多次提报材料批价单后,对我项目部提报的材料批价单置之不理,理由是项目小,暂不给批价。由于审计单位迟迟不给批价,项目竣工验收后,我项目部将竣工完工的工程产值上报(部分新增的材料,和规格提高的材料,我方预算人员新组价后上报,此部分组价偏高),然后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开始表演:对我整个项目既审单价,又审工程量,由于我方上报的结算书是自行组价的,导致了审减额较大(一共800多万工程,审减额达到160多万,造成了不小的审计费用要我单位支付。我单位以“审计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我项目部上报的批价资料置之不理,审计不给批价,未履行跟踪审计单位职责”为由,我项目部拒付此部分审计费。不知道我这种做法有没有理,请各位大神帮着分析一下,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