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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租”房,真实非广告,至少不是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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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代住”
上海市闵行区龙柏新村二室一厅的住房其中一单间,面积约14平方米,免费住,为期一年,水电煤自理。
身材魁梧,面相凶恶者优先。只要你够横,就来!绝对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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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该房产系我爷爷奶奶,我堂哥及我三人共有的使用权房(无产权),原本奶奶和堂哥的父母(我伯父伯母)居住,堂哥在西班牙,拥有价值30万欧元的房产,我和我父母住在我妈单位分的房子里。但近年爷爷过世,奶奶遭受冷暴力虐待——见面不理,茶饭不管,跌倒不扶——现被我接到我父母、我和我老婆的55平方米的二室户,5人共同居住,龙柏的房产被伯父母霸占,并扬言若我们敢去就打我们。
咨询律师得知,由于该房为使用权房,即使我和我奶奶有使用权,但打官司也只能要求法院判决让我们进去住,如果这样,势必奶奶无法忍受,而我因为是读书人,也不能打,因此无法寻求法律解决。但据律师提点,我虽然无权转租,但我可以让别人去住(也就是我无权收租金),名义上,说代为保管奶奶财物即可,因而在此,特征寻“代住”,只要你觉得你够横,不怕我伯父母,那两室一厅中的其中一个14平方米单间,就由我免费给你住,你要是挤得下,再找俩人和你合住更好!
此行为名义上为“要求住在这里,代为保管奶奶财物”,合同为期366天(差不多一年),实际上是代我住在那里,骚扰他们,不让他们住的太舒服,以求让他们主动找我解决房子问题。一年中,如果你看到他们怕了,或者其他原因你不想住了,只需告知我一声,你立刻拍屁股走人,其他事情和你无关;反之,如果期间你把他们吓怕了,让他们主动来找我解决房子问题,那我会要求你搬走,此时按照合同剩余天数的20倍支付违约金(实为酬劳),即如果你在住了半年,还剩180天时做到了,违约金为180*20=3600元人民币;如果你住进去1个礼拜就搞定,还剩360天,那你可得360*20=7200元。
另外,合同期间,你不能侵犯他们俩的合法权益,你和他们的一切关系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你对他们实施暴力胁迫等达到目的,或者发生其他违背道德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都与我无关,我不负任何责任。
我在此郑重承诺,我上面所言,句句属实,实在情非得已才出此下策。非诚勿扰!为避免骚扰,有意者请先E-Mail联系:moonlipper@126.com,如果我看了邮件觉得有诚意,再电话联系,面谈。



IP属地:上海1楼2010-03-05 23: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