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该把以下内容写进《精神卫生法》。
为了防止在今后在中国境内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所以,本人建议应当把以下内容写进中国《精神卫生法》。
在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里,在给被诊断人做诊断的时候,为了监督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诊断行为,受被诊断人本人的委托,一定要要由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所在当地的县(区)(或直辖市)市卫生局人员参与旁听,并由参与旁听的卫生局人员出示证件。(或,有时,需要卫生局有关的人员回避时,则应当回避。)
为了防止在今后在中国境内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所以,本人建议应当把以下内容写进中国《精神卫生法》。
在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里,在给被诊断人做诊断的时候,为了监督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诊断行为,受被诊断人本人的委托,一定要要由就诊断的精神病医院所在当地的县(区)(或直辖市)市卫生局人员参与旁听,并由参与旁听的卫生局人员出示证件。(或,有时,需要卫生局有关的人员回避时,则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