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了解注册公司起名和核名的规则,会大大降低进行工商登记核名时被驳回的风险。那么,公司起名和核名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核名专家小编特整理了公司名和核名的相关规则。
公司起名相关的规定
第一,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创业者取名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公司核名相关的规定
1、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3、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公司起名相关的规定
第一,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创业者取名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公司核名相关的规定
1、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3、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