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的张先生在2017年7月20号认购了一套115平米的商品房在当天交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与3万元的团购服务费,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在一个礼拜内又交了20万元的首付款。张先生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遇到开发商要求在中途变更贷款银行,由于变更了贷款银行导致贷款利率变高使张先生无法接受由此提出退款申请。开发商明确告知张先生如果要退款定金跟团购服务费部分要做没收处理不予退还。后来张先生通过威信公重浩找到“购房权益维护社”,经过分析发现张先生存在以下的问题:一.在张先生交了首付款后,开发商并没有跟张先生签订房管局出的正式购房合同,只是签了一个草签合同,开发商并没有跟张先生将清楚正式购房合同和草签合同的区别,存在故意隐瞒和欺诈;二、张先生所交的3万元团购费,并不是交到开发商的公司账户中,是交到一家网络平台公司,而张先生与这家公司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利益关系。由此可以认为这3万的团购服务费是涉嫌不明收费,虚假收费以及捆绑销售。我们的维权师根据张先生的情况以及描述,交张先生去取了相关的证据帮其出具的一份详细的退款申请材料,开发商在看到张先生的退款材料后,自知自己存在诸多违规点站不住脚当天就答应全额退款并给张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 10天之后张先生就收到了开发商退款到账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