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以前租5年的店面,第一年43000房租,订金8000,后逐年收房租43000元,订金退租时候退还,已立字为据。
问题:房客5月1日续租,合同内容同上,租期为3年而已,父母认为订金用作续租同时也不用退回,不用立据写明退订金8000,再写一张后3年收订金8000,他们认为非常麻烦。
我的观点:因为我觉得合同内容同上,年份不同,应该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分清租金订金来龙去脉,其次,两张合同签字生效,期间不退回订金8000,并没有交代5年合同订金去向,而两张合同却体现两次订金,这里不合理。
所以争执的面红耳赤,你们觉得哪个才是处理的正确方法。
问题:房客5月1日续租,合同内容同上,租期为3年而已,父母认为订金用作续租同时也不用退回,不用立据写明退订金8000,再写一张后3年收订金8000,他们认为非常麻烦。
我的观点:因为我觉得合同内容同上,年份不同,应该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分清租金订金来龙去脉,其次,两张合同签字生效,期间不退回订金8000,并没有交代5年合同订金去向,而两张合同却体现两次订金,这里不合理。
所以争执的面红耳赤,你们觉得哪个才是处理的正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