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8月份入职公司,至10月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问公司这件事情,公司拿出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我签订,我看完条款之后发现一年合同要三个月试用期,与公司商议无果后公司要求离职。次日,公司邀请"上级公司"人力总监与我沟通,以涨500元薪资,并于转正后补齐试用期的薪资差额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合同中,公司放的签字日期是8月10日,即入职日期,我签订的日期是10月31日即实际签订日期。转正后公司开始赖账说没有过补差额的事情,还要我转到上游公司,反正就是变相的逼迫我离职。
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仲裁委的调解员告知我无法满足我的诉求,希望我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公司不承诺我补偿薪资的事情,那我就不会签订这份合同,但是他承诺了又不遵守约定。是否构成以欺诈诱骗的手段致使员工签订合同?
我不是专业律师,我能做到的只是实事求是,所以我一再跟公司确认签订日期。至于合同内容我只是确认它内容是否正确,我承认合同的法律效益,但不意味着我放弃了我的基本权益。本案中很明显我是被诱导欺骗的形式签下了该合同, 我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转正后补齐差额“这件事情,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也承认有这个事情。但是感觉仲裁委明显偏向公司,现在特别无助。这种情况能胜诉吗?我应该怎么办?
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仲裁委的调解员告知我无法满足我的诉求,希望我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公司不承诺我补偿薪资的事情,那我就不会签订这份合同,但是他承诺了又不遵守约定。是否构成以欺诈诱骗的手段致使员工签订合同?
我不是专业律师,我能做到的只是实事求是,所以我一再跟公司确认签订日期。至于合同内容我只是确认它内容是否正确,我承认合同的法律效益,但不意味着我放弃了我的基本权益。本案中很明显我是被诱导欺骗的形式签下了该合同, 我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转正后补齐差额“这件事情,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也承认有这个事情。但是感觉仲裁委明显偏向公司,现在特别无助。这种情况能胜诉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