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公山吧 关注:427贴子:3,869
  • 11回复贴,共1

公司经营管理原则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四章
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学习目的
●掌握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的构成
●熟悉影响旅游市场营销宏观、微观环境因素的分析
基本容
旅游市场营销环境
旅游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 ●购买者●中间商●竞争者●公众 旅游市场营销宏观环境分析 ●政治法律因素 ●文化因素
●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人口、地理因素●技术环境因素机会一风险分析●机会与风险 市场机会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衡量与控制●机会一风险分析SWOT模型分析、机会一风险方格 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第一节旅游市场营销环境
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定义。通常人们把旅游企业外部与市场经有关的环境因素,当作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环境。但是从旅游企业经营者的角度看,旅游市场营销的成功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其一是旅游企业的营销组合,其二是企业的营销环境。前者是企业完全有可能控制的;后者则超越了企业的可控围,其中有些是企业可以影响的,有些则既不可控制,又不可影响。由此,可以认为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是包括旅游企业外部与
市场经营有关的环境因素和部营销因素的总和。它有三个层 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心是旅游企业营销组合。次外层营销环境是企业或的环境,也称为旅游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外层是外部环境,也称为旅游市场营销宏观环境。
旅游市场营销微观环境由与旅游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构成,
包括购买者、
中间商、
竞争者、
社会公众等,
这些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对旅游企业营销能力的有效发挥可产生直接影
响。宏观环境由对微观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六大社会力量,包括政治法律因素、文化因素、
经济因素、人口因素、技术因素、社会因素构成。
分析市场环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市场营销的机会和风险,进而适应市场环境,发
掘市场机会,
开拓新的市场。
在旅游企业营销战略及营销计划的制定中,
营销环境分析是必
不可少的一步。
本章主要研究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的不可控因素,
即宏观和微观环境的发展变
化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而对企业部可控因素的分析,将在本书其他有关产品、价格、渠道、
促销等章节中阐述。


1楼2021-05-30 12:43回复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做的还是非常的标准的,如果消费者存在着被强迫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这种行为的话,完全可以到相关的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如果非常严重的情节之下会构成犯罪。


    4楼2021-07-01 20:29
    回复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是强迫三人以上交易;(四)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5楼2021-07-01 20:33
      回复
        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楼2021-07-01 20:41
        回复
          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敬。
            强买强卖不一定是属于刑事案件,需要依照具体的案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是强迫三人以上交易;
            (四)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7楼2021-07-01 20:44
          回复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苟三元。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强买强卖罪的有关规定,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及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的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8楼2021-07-01 20:45
            回复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苟三元。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强买强卖罪的有关规定,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及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的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9楼2021-07-01 20:46
              回复
                ,我国有滥用职权罪这一条罪名,但是通常认为的滥用职权罪包括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直至419条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都是滥用职权罪,包括(有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严重后果的,肯定是要被立案追究刑事职责的,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我国的滥用职权立法能算比较晚的,其他国家相对都比较全面、稳定一些。美国模范刑法典对“滥用职权”作了专章限定;日本刑法典在“渎职”一章限定了“公务员滥用职权”、“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等罪名;法国刑法限定了“对于个人之滥用职权罪”和“对于公共事务之滥用职权罪”等等。鉴于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做法的泛滥,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增设了“滥用职权罪”这一新罪名。


                10楼2021-07-01 20:50
                回复
                  ,我国有滥用职权罪这一条罪名,但是通常认为的滥用职权罪包括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直至419条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都是滥用职权罪,包括(有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严重后果的,肯定是要被立案追究刑事职责的,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我国的滥用职权立法能算比较晚的,其他国家相对都比较全面、稳定一些。美国模范刑法典对“滥用职权”作了专章限定;日本刑法典在“渎职”一章限定了“公务员滥用职权”、“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等罪名;法国刑法限定了“对于个人之滥用职权罪”和“对于公共事务之滥用职权罪”等等。鉴于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做法的泛滥,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增设了“滥用职权罪”这一新罪名。


                  11楼2021-07-01 20:50
                  回复
                    导读: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团伙犯案也是如此。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团伙犯案也是如此。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12楼2021-07-01 21:09
                    回复


                      职务犯罪
                      2021-09-29已帮助32722人
                      生活中,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不正当的利益,采取滥用职权等措施,侵犯人民的合法的权益,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职务犯罪的。下面律图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职务犯罪的定义
                      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听说谁谁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那么大家真的知道什么是职务犯罪吗?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 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 类,1838个职业。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阅读全文
                      02
                      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呢?
                      (一)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二)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
                      阅读全文
                      03
                      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构成该类犯罪,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具体来讲职务犯罪种类有哪些呢?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
                      阅读全文
                      04
                      职务犯罪的主体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手里有一定的职权,因此要是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实施犯罪的话,那么造成的损害无疑是很大的。对此,我国也规定了类罪,即职务犯罪。那么大家知道职务犯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吗?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
                      阅读全文
                      05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
                      阅读全文
                      06
                      预防职务犯罪
                      经常出现在人们视野的职务犯罪,包括企业人员和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培养法制意识等措施来达到在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了企业、国家管理的着力点,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
                      阅读全文
                      07
                      职务犯罪辩护
                      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一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都知道位高权重的官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后,可以依法进行职务犯罪辩护。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1-10-19 13:25
                      回复
                        侵占罪】
                        1.辩方提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存在争议。
                        答辩要点: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辩方提出:行为人的行为对象不是构成侵占罪的客体。
                        答辩要点:“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辩方提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被追诉。
                        答辩要点:首先,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绝对自诉案件,除非被害人具有《刑法》第98条规定的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公诉机关才有权告诉,否则公诉机关没有起诉权,法院也不能就此作出有罪判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行为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诉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诉的行为人的案件,公诉机关享有起诉权。其次,公诉机关发现指控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后,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依法可以裁定准许,被害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自诉。最后,公诉机关坚持不撤回起诉的,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8集第558号]
                        4.辩方提出:行为人盗窃家庭成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
                        答辩要点: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保管人。本案中,首先,被害人委托行为人的父母加工产品,行为人将原料偷走,此时行为人不符合侵占罪的主体身份要件,不构成侵占罪。其次,行为人偷取的是其父母实际控制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再次,被害人仍可以通过与行为人父母的合同追回损失,且不存在拒不归还的情况,即便无法追回,也应由行为人父母承担违约责任。最后,由于被害人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0集第583号,杨某某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1.辩方提出:行为人与电信分公司签订了《电信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是该公司的职工,其行为也不是职务行为,占有公司资金也未与公司结算,是一种民事纠纷,因此不构成犯罪。
                        答辩要点:行为人与电信分公司签订了电信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后,取得了电信分公司的代办员资格,对外一直以电信分公司代办员的身份开展电信业务,客户也是基于对电信分公司的信任与其代办员办理电信业务,行为人占有的资金是客户上交该公司的业务款。行为人电信业务员的身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非法占有资金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占行为,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参考案例:(2009)洞刑初字第63号]
                        2.辩方提出:行为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公司职员身份,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答辩要点:首先,《刑法》注重实质合理性,评判一个人是否具有某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要看该人是否承担一定工作职责或从事一定业务活动,而用工合同及其是否到期及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只是主体身份的形式考察内容。因此即便合同已到期或无劳动合同,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其次,非法占有活动既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也使用了一般盗窃手法的,要看主行为是侵占还是盗窃。本案中行为人利用职务身份,自由出入仓库是主行为,利用自己职务掌握的两把钥匙和破坏其他两把锁是次行为,主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便利条件。最后,实践中利用职务便利也往往是通过非法占有财物道理上的一环,但这并不影响认定行为人具有管理权限。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5集第516号,刘某某职务侵占案]
                        3.辩方提出: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答辩要点:首先,职务侵占罪所指的职务,并非在单位内部拥有职位,而是指承担一定工作职能,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便是合同工、临时工都不171
                        影响其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其次,本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单位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中经手是指因工作需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不包括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最后,铁路托运的物资虽所有权仍属于货主,但由运输公司合法占有控制,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集第452号,贺某某职务侵占案]
                        4.辩方提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定的游戏角色身上,通过修改数据生成极品“武器、装备”出售给其他玩家进行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没有依据,不应认定为犯罪。
                        答辩要点:第一,“武器、装备”等虚拟财产是玩家投人时间、金钱、精力积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2-08-05 0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