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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大力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市要将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各市教育局要协商其他市教育局,确定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审批地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上高中权利。各市要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各市可以选择部分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大力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市要将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各市教育局要协商其他市教育局,确定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审批地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上高中权利。各市要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各市可以选择部分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