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从主干道下来,依次并线到最右侧车道,由于并线时为视野盲区,我早已打开右转向灯,并鸣喇叭示警,缓慢并入,打算右转进入路口。在车辆完全并入最右侧车道时(车身没有摆直),有摩托车(证照齐全)从右后方加油站开出右转进入最右侧直行车道最右侧,加速通过路口撞向我小车右后门位置。本次事故造成摩托车倒地驾驶员轻伤,交警判我全责,理由是我变道影响导致事故发生,请问大神,这样判合理吗?(附图)补充说明一下,该路段限速40,另外,正常行驶包括不保持安全距离和右侧超越吗?车发生碰撞前,四个轮子均已在车道内,而且小汽车一直在摩托车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