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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凯索大公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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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索大公国宪法受到元老院、民众议会、耶路撒冷骑士团的拥护,神圣不可侵犯!


1楼2021-08-14 10:32回复
    -大公国领土
    1.大公国领土由下列各邦、自由邦以及公国组成:卡尔马与挪威、科林、卡累利阿、巴尔基斯科、东欧罗巴、普鲁士...元绪、罗维诺等。
    -大公国立法权
    2.大公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凯索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凯索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3.下列事务属于冠位内阁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大公国所需赋税立法;
    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4)组织统一保护凯索海外贸易、凯索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凯索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5)铁路事业……
    6)邮政、电报、新闻等事业……
    7)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4.大公国立法权由元老院和民众议会行使之。大公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元老院
    5.元老院由冠位内阁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卡尔马邦、挪威邦、东欧罗巴邦各10票,科林邦、卡累利阿邦、日德兰邦、卡累利阿邦各5票,普鲁士、冰岛两个自由邦各7票,罗维诺、元绪两个公国各3票
    公国内部行政权不归元老院管辖,但主权掌握在内阁手里。
    -主席职位
    6. 大公国的主席职位属于冠位元首,冠位元首享有凯索大公爵的尊称。大公爵在国际关系上为大公国的代表,以大公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大公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侵犯……
    7.元老院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大公爵,民众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人民。
    8.元老院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大公爵任命的总理……
    9.建议并公布大公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民众议会……
    10.大公爵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大公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大公国军事
    11.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大公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凯索的军事立法……
    12. 帝国以耶路撒冷骑士团为主要军事力量,骑士团必须宣誓效忠于冠位皇室,为凯索与德意志等冠位皇室掌控的国家征战。
    13. 如遇大公国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骑士团团长可在临时会议批准下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2楼2021-08-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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