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1日在阿里平台购买11箱(每箱40袋)火锅豆皮,其中4箱已经发往日本,友人吃了之后,出现腹泻入院就医,我检查剩余的7箱多,发现每箱全部长毛,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是6月25日,储存要求常温保存,在保质期内全部发生长毛变质,7月26日找阿里巴巴客服售后,回复的结果是要我承担运费。天啊,发到日本的运费,比货贵啊,那我当时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次充好的商品,要求双倍返还货款3520,我只退库房的产品,之后就完全没信息了。后来多次打电话要求处理(打400电话4次,说5天后回复,至今未回复,均有录音),我于6月26日投诉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张姓女工作人员于9月7日给阿里打完电话回复我说:“时间太长了,你去法院告吧,她只管调节,调节不了,没办法,我尽到责任了”,我说我投诉的是阿里平台的不负责,她说,我只能做到这里,已终结!1000多问题,让我去法院,我路费都不够啊。我说那你这样做是不作为,做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这样敷衍,她说,你可以投诉我。之后就没有了,知道我不可能去法院。而且时间长,原因也是阿里不回复我啊,不是我的原因,那在保质期内,即使是现在有问题了,我就没权利投诉了吗,这是国家的法律吗,怎么规定的。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到哪去保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