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
我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老客户,自2016年起,就开始为自己以及员工投保新华人寿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意外险系短期限,期限只有一年,所以每年在保险期限将到时,公司都会有营销员提醒我们续保事宜。也正是新华保险公司的这种提醒制度,让我们消费者产生深深的信赖。一连几年均为员工在其公司投保。
直到2020年12月5日,我一个员工意外受伤,我们联系保险公司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竟然告诉我们,我们所购买的意外险已经过期两天了。故不能对我们的情况进行理赔。这其中要说明的是:我们已连续购买此款保险几年有余,而且在此之前,保险的续保问题是一直有人联系我们来进行处理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也联系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营销员反应,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取消了营销员对客户的提醒。 可我想说的是,一:取消了营销员提醒的这件事,是不是应该告诉我们消费者,那这样我们就会多加注意保险何时到期。二:那不管怎样是否应该有短信提醒?该公司的反馈是,由于我们保费便宜,所以没有短信可以提醒。
我想向银保监会反应,难道人身保险的服务提醒要因为保费的高低而区别对待嘛?由于保险公司未尽到通知和提醒的义务,造成的保险过期,我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希望银保监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多为我们民众考虑,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教育,协商我们意外事件的理赔问题,可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保障,主持公平公正。
——— ——新华人寿
我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老客户,自2016年起,就开始为自己以及员工投保新华人寿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意外险系短期限,期限只有一年,所以每年在保险期限将到时,公司都会有营销员提醒我们续保事宜。也正是新华保险公司的这种提醒制度,让我们消费者产生深深的信赖。一连几年均为员工在其公司投保。
直到2020年12月5日,我一个员工意外受伤,我们联系保险公司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竟然告诉我们,我们所购买的意外险已经过期两天了。故不能对我们的情况进行理赔。这其中要说明的是:我们已连续购买此款保险几年有余,而且在此之前,保险的续保问题是一直有人联系我们来进行处理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也联系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营销员反应,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取消了营销员对客户的提醒。 可我想说的是,一:取消了营销员提醒的这件事,是不是应该告诉我们消费者,那这样我们就会多加注意保险何时到期。二:那不管怎样是否应该有短信提醒?该公司的反馈是,由于我们保费便宜,所以没有短信可以提醒。
我想向银保监会反应,难道人身保险的服务提醒要因为保费的高低而区别对待嘛?由于保险公司未尽到通知和提醒的义务,造成的保险过期,我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希望银保监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多为我们民众考虑,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教育,协商我们意外事件的理赔问题,可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保障,主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