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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之为美”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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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为美”作为艺术评论的最高准则,李贽关于艺术评论的最高准则在今天看来也仍具有适用性。李贽生活在明朝时期,西方思想虽已有所传播但仍被中国传统的正统儒学思想所打压。就在这样一个与今天完全不同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都已大变样。李贽所提出的艺术观点并没有被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局限,而是仍具有长期的实用性包括今天仍能适用,可见李贽超越性的眼光和独特的思维方式。
李贽所谈到的自然之为美即他所说的“盖声色之来,发于惰性,由乎自然。”这种来源于自然,发源于惰性的声色(艺术)之美在很大程度上反对了当时传统理学所占据的整个传统社会主流思想,即“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欲望应该被消灭以便保存心中的“天理”。这种思想控制的整个主流社会人的欲望被“天理”的要求下灭绝,艺术也同样于此。李贽所提出的自然之美艺术评论准则代表了人性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的精神压迫中开始觉醒,开始探索人性本我的欲望的一种自然流露式的表达,不在受“天理”的约束。
这种艺术评论思想也间接的强调了艺术创作者自身本我的创作风格应该是天然的流落,绝非为了艺术、为了形式之美,刻意的矫揉造作。让艺术变成了为了艺术而艺术,而非出自自己所感。尤其是在今天许多艺术创作和表演者,为了追求刻意的新颖样式欺骗观众,实则毫无创作和表演真正的心意,仅为博人眼球追求利润上所带来的收益,这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艺术市场大量的艺术产品粗制滥造,观众们口碑与收益形成极大反差,创作者和表演者与观众进行一锤子的买卖,无法带来长期的“回头客”。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9-13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