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法院前段时间公开一宗比较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判决。经了解,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叶某向丈夫陈某借钱为父母买房,并签下《借条》约定2年之内归还。但双方离婚后,陈某向叶某催收欠款时,叶某以夫妇共同财产,无需归还为由,拒绝还款。为此,陈某不得不和前妻对薄公堂。那么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还能要回来吗?顺德区法院的判决给出答案:可以。
此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叶某于2016年5月5日离婚。于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在2014年8月27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其父母的购房款,并约定在2年内还清。还款期限在2016年8月27日。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无果,迫不得已,陈某一纸诉状将原告叶某告上法庭。顺德区法院认为,在离婚协议书上,原、被告写明双方一直经济独立、财产独立,足以证明原告确实以其个人财产出借涉案的50000元。且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了借条,载明向原告借款50000元,是用于其父母购房的,即并非用于原、被告的家庭生活。原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等因素,顺德法院判决被告叶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14.24元,由原告陈某负担54.24元,被告叶某负担560元。
此案中涉及到的婚姻财产纠纷问题,可能不是个例。而类似的纠纷,甚至发生在婚姻当中。比如近期法拍房成为很多家庭选择投资、自住的热门项目,其具有低于市价、部分房产不限购等优点。但很多家庭只知道优点,对于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一无所知,预算无从下手。东挪西借,对家庭造成了的一定的负担和额外的感情风险。
对于需要投资法拍房的家庭,法拍圈建议可委托专业的法拍辅助团队,一个好处就是知己知彼,根据您的家庭情况为您做好预算。另一个好处就是有的放矢,量身提供合适的房源,且从以往的交易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参拍者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成交。这样就最大化的避免了家庭支出负担,规避了投资上的风险,也避免因此事衍生出未知的感情隐患。
此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叶某于2016年5月5日离婚。于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在2014年8月27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其父母的购房款,并约定在2年内还清。还款期限在2016年8月27日。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无果,迫不得已,陈某一纸诉状将原告叶某告上法庭。顺德区法院认为,在离婚协议书上,原、被告写明双方一直经济独立、财产独立,足以证明原告确实以其个人财产出借涉案的50000元。且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了借条,载明向原告借款50000元,是用于其父母购房的,即并非用于原、被告的家庭生活。原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等因素,顺德法院判决被告叶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14.24元,由原告陈某负担54.24元,被告叶某负担560元。
此案中涉及到的婚姻财产纠纷问题,可能不是个例。而类似的纠纷,甚至发生在婚姻当中。比如近期法拍房成为很多家庭选择投资、自住的热门项目,其具有低于市价、部分房产不限购等优点。但很多家庭只知道优点,对于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一无所知,预算无从下手。东挪西借,对家庭造成了的一定的负担和额外的感情风险。
对于需要投资法拍房的家庭,法拍圈建议可委托专业的法拍辅助团队,一个好处就是知己知彼,根据您的家庭情况为您做好预算。另一个好处就是有的放矢,量身提供合适的房源,且从以往的交易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参拍者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成交。这样就最大化的避免了家庭支出负担,规避了投资上的风险,也避免因此事衍生出未知的感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