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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防火 防盗、防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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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百姓“三提防”,防火、防盗、防新英!
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院长李新英大肆招募社会人员,常以执法为幌子,非法搜查、入室掠夺、殴打、拘禁无辜百姓,再敲诈勒索百姓巨款钱财、假造拘传票等等等等……
公开举报: “聊城第一硬”、三防之一,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英与招募的书记员王斐和朱厚智、杜鹃等人多重违法犯罪!
事实与理由:2019年1月2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院长李新英与杜鹃指使聘用制书记员王斐率领三名劳务派遣的法警朱厚智等人、又雇佣了十余名社会人员跨区域非法搜查我家(事后说是找被执行人赵飞),他们没有任何搜查手续,王斐等人态度蛮横强硬,拒不说明搜查理由,还不许询问,多次威胁、恐吓、侮辱我!我一录像将我打倒在地、从我内衣口袋里强行掏走手机,随后将我拷到东昌府区法院,王斐与杜鹃再两次殴打我,非法拘禁我长达八个多小时,最后,隐瞒着我,威逼我家人交了与我毫不相干的三笔冤枉巨款,就打了两张白条等等多重滥用职权犯罪……!
无法无天的“聊城第一硬”李新英知法犯法,指使聘用制的书记员王斐带领三名劳务派遣的法警和十余名社会人员跨区域非法搜查,他们都没有执法资格,全是一群临时工,更没有搜查令与任何搜查手续。王斐等人既非法搜查了我的住宅、院落,也搜查了我的身体,并且对我暴力殴打,使用了手铐等暴力手段,粗暴侵犯了我的住宅权、隐私权、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刑法》第245条和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第1条、第5条的规定,对照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王斐他们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我八个多小时,依据《刑法》第238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第2小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第6小条、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人而实施非法拘禁的;”。杜鹃、王斐明知我是案外人,还非法搜查我家、搜查我的身体、并多次殴打、拘铐、拘禁我八个多小时,王斐、杜鹃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聘用制书记员王斐、杜鹃和李新英等触犯了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殴打、恐吓他人、勒索三笔巨额钱财等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书记员王斐就连最基本的法官制服也没穿、他带领三名劳务派遣的法警和十余名社会雇佣人员,既不出示搜查证、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也不说明搜查理由,更不允许我询问,强行闯入我家楼上、楼下、院内进行强行非法搜查,时间长达四十分钟之久,从我家院内私家车上搜出并殴打、铐走了赵飞。这是典型的滥用搜查权、非法搜查!(有监控与近距离手机录像为证)
二、我看他们跋扈、蛮横,更不敢阻止他们十多人的狂妄搜查,就用手机录像,他们强逼我删掉,我没有删,王斐就指挥多名社会人员将我按压在地,抢走手机暴力殴打,又把我强行铐到东昌府区法院,进法院办公室再次被杜鹃和王斐殴打致昏迷,随后拉我去聊城市中医院做了胸、肺、腹部彩超,做了脊椎、肋骨等X拍片和输氧气抢救治疗。恢复后又拉至法院、拘押室里非法拘禁八小时之久,期间多次殴打、恐吓、侮辱、威胁我。这是典型的滥用拘禁权、非法拘禁!(有中医院治疗和法院视频监控为证)
三、王斐、杜鹃和李新英以“拘留我”和“让我坐监”为由,隐瞒着我,逼迫我家人交了三笔款:被执行人赵飞的执行款72130.54元、我的所谓“罚款”3000元、我和赵飞及法警朱厚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王斐和杜鹃只给我儿子孙启方开具了两张收款白条:一张是赵飞的执行款72130.54元、一张是孙新峰罚款3000元,落款:手写制单王斐、经办人杜鹃。我、赵飞、法警朱厚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白条都没有给,王斐私自让我儿子转他个人微信了。(有收款白条、转账记录为证)
四、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欠债谁还钱,找赵飞应该去赵飞家里,可是东昌府区法院李新英和杜鹃、王斐偏偏不知道这个道理,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竟然也以“拘留我半年”为要挟,强逼我家人拿;
五、李新英和杜鹃、王斐以“阻挠执行公务”名义罚我款3000元,没有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竟然是开的“手写制单王斐、经办人杜鹃”字样的收款白条,被处罚人我竟然毫不知情!
六、最高法院明文规定由国家出钱的“拘留查体费”(我与赵飞)318元,竟然也逼我家人出(我家出钱了却没有拘留);
七、更可笑的是法警朱厚智的“查体费”282元,竟然也逼我家人出,而且白条也没有给!这是典型的滥用拘留权、滥用执行权、滥用处罚权犯罪!
八、杜鹃、王斐强逼我家人交的赵飞的被执行款,在没有退给我之前,他们在2019年9月份又逼迫赵飞拿了72130.54元的被执行款,这样赵飞鲁执字第2451案件被执行款就重复收了两份,这是不是滥用执行权?是不是应该先退给我他们强逼我家人交的执行款72130.54元之后,再让赵飞交纳72130.54元的被执行款?这是典型的“任性”违法。
九、被公称为“聊城第一硬”的李新英浑胆包天、竟然在两年半后2021.6.22号又假造了《拘传票》和后补了《罚款决定书》等荒唐事项。再说,当时赵飞的拘传票就没有、更不会有我孙新峰的拘传票(后附:几乎全是空白的拘传票为证)!
十、就连李新英、杜鹃他们法院在2020.9.16日承认退钱、并出具了《聊东昌检民(行)执监(2019)鲁1502执恢389号》通知书说退回我的75412.54元,现在也不退给我(后附通知书为证)!
案发近三年,就这样简单、直接、明了、各阶段都有人证、书证、录音录像,证据都确凿的滥用职权犯罪案件,我多级、多部门实名举报,但是,没有任何单位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我的千百次举报!都不管底层老百姓的冤屈与死活!! !
狂妄、跋扈的李新英、王斐、杜鹃有某掌权人充当“保护伞”为其包庇开脱,所以一直硬的不得了,常假借执法名义非法寝宅、殴打无辜、敲诈掠夺勒索百姓与企业主!他自认高高在上谁也奈何不了他们,百姓上告他们也不主动承认犯罪错误,更不赔礼道歉,反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我实属被逼无奈,才实名公开百姓怨声载道聊城“三防”之一的李新英 和杜鹃、王斐等人的任性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部分事实!
望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各有关部门领导能够不忘初心,依法履职,尽早立案调查处理犯罪确凿的王斐、杜鹃、李新英等人,也让人民能够看到真正的公平正义的存在!不要让聊城底层人民在防火防盗的同时 再提防为所欲为、敲诈勒索、打家劫舍、欺压百姓的李新英和王斐、杜鹃等人了!!!
冤比海深公开举报人:孙新峰
2021.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2-02 21:13回复
    聊城市东昌府区纪监委不顾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顾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四条建议书》!为了谄媚、跪舔法院王斐杜鹃,而徇私枉法“继续”跟在法院杜鹃屁股后面附和她、“继续”认定我是“阻碍一群临时工执行公务”,昧着良心“ 继续”认定罚我3000元完全合法,“继续”认定二年后假造的《拘传票》也合法等驴唇不对马嘴的荒唐事项!!!(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4-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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