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首付46784元、贷款109000元,购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心港假日苑83-2-501室房屋。2016年3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产被李世宏多次转移所有权,最终转移至其父李松均名下。2015年7月28日,李世宏作为出卖人,李世宏生母殷金双伙同李某海作为买受人(经县人民法院调查,李某海自称与三被告不相识,仅为提取公积金),订立《房产买卖协议》将再审申请人夫妇共有房产转至殷金双、李某海名下;2015年8月13日,李某海作为出卖人,殷金双作为买受人,订立《房产买卖协议》,将7.28协议下的房产份额转至殷金双名下;期间李世宏一直住在该房产内。2016年4月8日我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2016年5月3日殷金双与李松均离婚当天又立即复婚,5月4日,殷金双以与李松均登记结婚为由,将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变更为李松均所有。阻挠办案。
(2020)津0116民初20954号,(2021)津03民终56号,
7年来,一个房产案件由法院多次调查,并多次开庭。中国的法律是不分地区的吧?为何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法院有如此大相径庭的判决?李世宏由开始的40%到50%到100%。是因为我不是天津本地人吗?还是因为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的法官们没能力?不尽职?不作为呢?
天津三中院一审后,多次联系我调解,说房子不值钱,不值得拉扯这么长时间。我当时没同意,天津三中院田雷就把房产枉法判为李世宏个人的,费用全部由我承担!看到这份枉法裁决,人们都觉得太不公平。
我上诉到到天津高院,高院开庭后发回天津三中院再审,我没同意李世宏的和解方案,天津三中院韩萍又有维持原判!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天津高院查明真相!青天津纪检介入督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离婚诉讼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产被李世宏多次转移所有权,最终转移至其父李松均名下。2015年7月28日,李世宏作为出卖人,李世宏生母殷金双伙同李某海作为买受人(经县人民法院调查,李某海自称与三被告不相识,仅为提取公积金),订立《房产买卖协议》将再审申请人夫妇共有房产转至殷金双、李某海名下;2015年8月13日,李某海作为出卖人,殷金双作为买受人,订立《房产买卖协议》,将7.28协议下的房产份额转至殷金双名下;期间李世宏一直住在该房产内。2016年4月8日我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2016年5月3日殷金双与李松均离婚当天又立即复婚,5月4日,殷金双以与李松均登记结婚为由,将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变更为李松均所有。阻挠办案。
(2020)津0116民初20954号,(2021)津03民终56号,
7年来,一个房产案件由法院多次调查,并多次开庭。中国的法律是不分地区的吧?为何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法院有如此大相径庭的判决?李世宏由开始的40%到50%到100%。是因为我不是天津本地人吗?还是因为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的法官们没能力?不尽职?不作为呢?
天津三中院一审后,多次联系我调解,说房子不值钱,不值得拉扯这么长时间。我当时没同意,天津三中院田雷就把房产枉法判为李世宏个人的,费用全部由我承担!看到这份枉法裁决,人们都觉得太不公平。
我上诉到到天津高院,高院开庭后发回天津三中院再审,我没同意李世宏的和解方案,天津三中院韩萍又有维持原判!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天津高院查明真相!青天津纪检介入督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