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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1楼2021-12-24 14:14回复
    举 报 材 料
    被举报人:辽宁省律师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210000463000939P。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11门(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西侧),电话:(024)86618576, 86618516。
    法定代表人:杨兴权,会长。
    请求事项
    依法查处逃税问题,追究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事由
    被举报人在2021年举办培训班,第五期学员为342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每人交费900元。但是,律协仅给要求开发票的学员开具了发票,提出开发票要求的大约20多人,其余未开发票,涉嫌逃税。
    此前,今年还举办了4期培训,同样存在逃税问题。往年也存在此问题。


    2楼2021-12-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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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21-12-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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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协,法律并未授权其收费,其向实习者收费涉嫌违法。
        其组织培训,如果收费,应该面向社会招标,如果不招标,就应该免费。
        自己决定收费,自己确定金额,自己决定培训内容,自己组织面试考核,明显属于垄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行业自律性组织,应该是非营利组织,但是,律协实际上却成了营利法人,而且是保盈不亏的法人,旱涝保收。


        5楼2021-12-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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