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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僵局"包括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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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只有在穷尽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仍不能化解公司僵局时,才赋予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如股东可以通过对内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则法院不能直接干预公司自治,要求解散公司。
其他能够解决的途径”一般指以下四种途径:第一,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股东知情权,化解公司僵局。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来化解股东会僵局状态。第三,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人事任免、转让股权和请求公司回购以退出公司,彻底解决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和冲突。第四,股权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职权,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IP属地:浙江1楼2022-03-29 13:22回复